[公告]远兴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610,526,315股新股。获取批文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等事项完成了会后事项相关程序,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数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098,484,848股新股。 2016年9月12日,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986,767,673股。 公司已于2016年9月1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900,772,992股。其中,内蒙古博 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 认购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6,691,918 36 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340,909 12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4,507,575 12 4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590,909 12 5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462,121 12 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969,696 12 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174,242 12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030,303 12 合 计 986,767,673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除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外,本次限售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 月,将于2017年9月29日届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0,075,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43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 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华富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 -华鑫信托·18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112,481,060 112,481,060 2.88% 华富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 -华鑫信托·18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67,859,849 67,859,849 1.74% 小 计 180,340,909 180,340,909 4.62% 2 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汇安基金-光大银行-华鑫信托-华 鑫信托·18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134,507,575 134,507,575 3.45% 3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中融基金-海通证券-厦门国际信托 -厦门信托·鹭岛和风1601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31,590,909 131,590,909 3.37% 4 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广州农商银行-华鑫 国际信托-华鑫信托·153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2,462,121 112,462,121 2.88% 5 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基金-农业银行-厦门国际 信托-厦门信托·鹭岛和风1602号证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1,969,696 71,969,696 1.85% 6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厚扬-弘 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23,863,636 23,863,636 0.61% 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金科-弘 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1,363,636 11,363,636 0.29% 天弘基金-宁波银行-北京永安财富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84,848 5,984,848 0.15% 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源大-弘 安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 5,681,818 5,681,818 0.15% 天弘基金-平安银行-天弘金汇-弘 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3,030,303 3,030,303 0.08% 天弘基金-招商银行-天弘东兴精选 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2,272,727 2,272,727 0.06% 天弘基金-宁波银行-天弘基金龙群 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93,940 1,893,940 0.05% 天弘基金-宁波银行-天弘基金粤嘉 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93,940 1,893,940 0.05% 天弘基金-平安银行-天弘崇道资管 -弘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9,394 189,394 0.00% 小 计 56,174,242 56,174,242 1.44% 7 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1,363,636 11,363,636 0.29% 公司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同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9,469,697 9,469,697 0.24%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同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5,681,818 5,681,818 0.15%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545,455 4,545,455 0.12%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同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272,727 2,272,727 0.0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上海同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893,939 1,893,939 0.05%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 春定增1069号资产管理计划 1,893,939 1,893,939 0.05%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同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893,939 1,893,939 0.05%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同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893,939 1,893,939 0.05%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甲秀浙富 1号资产管理计划 1,700,758 1,700,758 0.0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浙富 2号资产管理计划 1,515,152 1,515,152 0.0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970 号资产管理计划 1,363,636 1,363,636 0.0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17 号资产管理计划 1,140,152 1,140,152 0.03%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1030 号资产管理计划 757,576 757,576 0.02%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江苏省国际信 托-江苏信托·云锦2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757,576 757,576 0.0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568,182 568,182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海棠定增1号 资产管理计划 530,303 530,303 0.01%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紫 金7号资产管理计划 530,303 530,303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09 号资产管理计划 492,424 492,424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禧享 2号资产管理计划 454,545 454,545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08 号资产管理计划 454,545 454,545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贝塔定增六号 资产管理计划 378,788 378,788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新睿定增3号 资产管理计划 378,788 378,788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57 号资产管理计划 321,970 321,970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鑫享7号 资产管理计划 265,152 265,152 0.0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05 号资产管理计划 189,394 189,394 0.0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1007 号资产管理计划 170,455 170,455 0.0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定增驱动6号 资产管理计划 151,515 151,515 0.00% 小 计 53,030,303 53,030,303 1.36% 合 计 740,075,755 740,075,755 18.97%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管理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诺的履行情况 1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严格履行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严格履行 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4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5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限售期间,各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上述发行取得的 限售股份。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相关股 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对内蒙古远 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 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 焦 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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