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粤 传 媒: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 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公司因法 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年12月19日 2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2016年4月22日 3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2016-041) 2016年5月26日 4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 2016年8月28日 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2016年9月6日 6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2016年10月13日 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2016年11月9日 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2016年12月7日 9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2017年1月7日 1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2017年2月9日 1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2017年3月8日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2017年4月7日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28) 2017年5月9日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33) 2017年6月8日 1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1) 2017年7月7日 16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7) 2017年8月10日 1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58) 2017年9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香 榭丽相关诉讼及公司由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香榭丽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由香榭丽公司提供其涉及的101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标的总金额为 245,957,294.31元,其中88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公司或连带起诉香榭丽公司总 经理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241,113,106.62元。香榭 丽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3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844,187.69元。 下表为截至2017年9月30日,香榭丽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个别低于300万元系同类案件) 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统计结果。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因合同纠纷 起诉北京新速 通传媒广告有 限公司 360.56 否 法院于2016年3 月21日出具判决 书结案,但因被告 判决书无法送达, 法院通过公告送 达。现提起强制执 行,法院已立案。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给 付原告广告费3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7万 元。案件受理费3536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 告新速通负担。 强制执 行 2016年 9月6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6-068) 2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211.08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2017年7月18日 法院已受理强制 执行申请并立案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87000元;二、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2016年 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 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3783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执行中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3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1,052.07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2017年7月18日 法院已受理强制 执行申请并立案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435000元;二、在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 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 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85723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执行中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4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1,065.07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2017年7月18日 法院已受理强制 执行申请并立案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56万元;二、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16%的标准从2015 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 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 执行中 决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90742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5 粤传媒因借款 合同纠纷起诉 香榭丽 2,099.97 否 2017年6月15日 收到法院判决书。 2017年7月18日 法院已受理强制 执行申请并立案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851312.88元;二、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2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 2016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 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48421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执行中 2017年 6月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33) 6 北京蓝天新视 野传媒广告有 限公司因委托 合同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1,004.09 否 2016年8月15日 收到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给 原告北京蓝天新视野广告代理费500万元;被告 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蓝 天新视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百万元为基数, 自2015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执行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传媒有限公司 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及违约金 500万元。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被告香榭丽 负担。 7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427.96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29,466.67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 3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4,029,466.67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60,000元;四、被告叶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43元、 财务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4月22 日 《2015年度报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8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215.68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1,872,120,92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140,333.14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11 月1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1,872,120.92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90,000元;四、被告叶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57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4月22 日 《2015年度报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9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454.46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4,25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29,722.61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 3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4,279,722.61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70,000元;四、被告叶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19元、 财务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4月22 日 《2015年度报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0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321.21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21,016.07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 3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3,021,016.07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00元;四、被告叶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43元、 财务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4月22 日 《2015年度报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1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382.01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3,5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103,317.50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5月 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3,5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 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40,000元;四、被告叶玫对 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元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 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 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88.49元,由被 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2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中山支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叶玫 328.46 否 2017年5月16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执行通知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97,332.08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6月 2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3,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 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00元;四、被告叶玫对 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50,000,000元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 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 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32.99元,由被 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执行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3 重庆唐码传媒 有限公司因租 赁合同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 1,188.63 否 2017年4月28日 收到重庆市渝中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 支付原告重庆唐码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 年4月30日止的led显示屏阵地租金 10733333.33元、违约金1073333.33元。如被告 香榭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计42360元,司法鉴定费37300元由香榭 丽负担(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 内将此款79660元支付原告重庆唐码)。如不服 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已判决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14 天津现代商业 有限公司因租 赁合同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 1,221.65 否 2017年3月20日 收到天津市和平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天津现代商业 有限公司申请执 行香榭丽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 令、被执行人财产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原告2015.1.11-2016.7.10期间租金5651719.87 元;支付2014.1.11-2016.3.31期间租金的滞纳金 6398151元(滞纳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原告主张的 2016.3.31,法院已酌情调整为按每日千分之二计 算)。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案件受理费128549元,由被告香榭丽负 执行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申报表。 担87064元。 15 郑维民因民间 借贷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叶玫 402 形成 预计 负债 440.18 万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 民法院于2016年 11月3日公告, 并于2017年2月 23日上午开庭, 香榭丽递交了再 次开庭申请书。 - 已开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16 河北领帝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因广告合同纠 纷诉上海香榭 丽广告传媒有 限公司 334.89 否 2016年11月3日 收到上海黄浦区 人民法院寄来的 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河北领帝广告费3,117,0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182,834元,滞纳金15,658.3元。如未按照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4,977元,由原告河北领帝负担1,653元,被告 香榭丽负担33,324元。 已结案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17 陈发成因民间 借贷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叶玫 0 否 2017年3月27日 收到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 回上诉人陈发成 上诉请求。本案移 送广东省广州市 公安局番禺区分 局处理。 - 已移送 公安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18 陈旭望因保证 合同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2,056.95 形成 预计 负债 2,887.76万 元 2017年9月27日 上海松江区人民 法院组织原、被告 代理人谈话,香榭 丽提出追加叶玫 为第三人已被受 理,因叶玫仍处于 被羁押状态,法庭 决定该案中止审 理。 - 待恢复 审理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19 上海景色广告 有限公司因经 营权转让合同 411.56 否 2017年2月6日 收到执行通知书、 限制高消费令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景色经营权转让费人民币3,958,750元。 电费、宽带费94,735元。案件受理费46,702元, 执行中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纠纷诉上海香 榭丽广告传媒 有限公司 减半收取23351元,由被告负担18977元,原告 景色负担4405元。 20 上海速显广告 有限公司因广 告合同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 300 否 执行阶段 - 未结案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21 上海擎逸广告 有限公司因广 告合同纠纷诉 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有限公 司 299.57 否 2016年3月30日 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广告发布费2,575,000元及违约金400,000元。 案件受理费43,400元,减半收取21,700元,保 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6,700元,由 原告负担6,000元,被告负担20,700元。 已结案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22 叶宏献因民间 借贷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叶玫 447 形成 预计 负债 457.87 万元 2017年3月23日 收到民事裁定书, 裁定本案中止诉 讼。 - 待恢复 审理 2016年 8月26 日 《2016年半年度报 告》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23 广西金拇指科 技有限公司因 民间借贷纠纷 诉叶玫、上海香 榭丽广告传媒 有限公司 2,345.86 否 2017年2月27日 收到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裁定该案中 止诉讼。 - 待恢复 审理 24 张和兵因民间 借贷纠纷诉叶 玫、上海香榭丽 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 1,600 否 2017年4月13日 收到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寄 来的案件执行裁 定书,法院于2017 年3月15日立案 执行,执行标的为 1600万元及利息 等。现裁定如下: 一、继续限额冻结 被执行人上海香 榭丽开设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鲁班 支行 100123882900687 1、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 偿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 分二部分计算: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 年12月27日起。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5年1月31日起,均按年利率24%分别计算 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万元;3、 判决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公司对叶玫在本判决 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149365元、保全费5000元由 叶玫、香榭丽共同承担。 执行中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0833账户内存款 800万元。(原冻 结法律文书为本 院(2016)渝01 财保38号民事裁 定书、(2016)渝 01执保69号协助 冻结存款通知 书)。二、继续冻 结期限为一年。本 裁定书送达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25 沈阳达可思庞 达广告传媒有 限公司因广告 合同纠纷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288.39 否 2016年1月3日 收到沈阳市和平 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 判决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代理费2,827,7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0,000元。如未按照本判 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42元,由被 告香榭丽负担。 已判决 2016年 12月7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6-085)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26 重庆唐码传媒 有限公司因广 告经营权诉上 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1,141.33 否 2017年4月28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寄来 的民事判决书。 2017年7月12日 收到黄浦区法院 执行局寄送的执 行通知书和报告 财产令。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重庆唐码广告经营权合作费11,300,000 元。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3,252元,由被告香榭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中 2017年 1月 7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01) 27 广州市正佳广 告有限公司因 租赁合同纠纷 诉上海香榭丽 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 1,311.31 否 已于2017年7月 11日下午二点半 在广州天河区法 院开庭。正佳提出 对补充协议六进 行公章鉴定,法院 于2017年9月11 日组织第二次开 庭。印章鉴定结论 已出,补充协议六 上的印章与正佳 提供的同名样本 印文不一致。 待开庭 2017年 5月9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2017-028) 序 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28 其他诉讼和仲 裁累计计算结 果 3,323.97 形成 预计 负债 129.32 万元 部分未开庭,个别 已经结案。 - - (注:以上诉讼及仲裁统计数据来源于香榭丽公司) 二、 香榭丽非原告或被告但与香榭丽原股东相关的其他诉讼 鉴于香榭丽原股东叶玫等人未如实向公司披露原香榭丽法定代表人叶玫代表香榭丽与 北京蓝天新视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蓝岛大厦LED电子显示屏广告招商代理协议》之 《补充协议》,其违反了重组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承诺。2015年12月19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提起违约诉讼的议 案》。 2016年1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 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起诉叶玫等二十名交易对方的民事诉讼案件【案 件(2016)粤0104民初1195号】。该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开庭,由于当庭追加被告, 法院需要重新送达,公司收到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已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在 越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越秀 区法院的裁定书:越秀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 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 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 察机关。”公安机关复越秀区法院《公函》表示该案属于叶玫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一部分, 故越秀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已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本案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于 2017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上述案件通知书》((2017) 粤01民终11522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三、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 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2012年10月31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相关诉讼所涉及的担保情况 如下: 1.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前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1) 香榭丽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2013年6月向郑维民借款300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2016年 4月8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336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402万元未返还。” (2) 香榭丽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2013年6月向叶宏献借款300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2016年 4月8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354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447万元未返还。” (3) 香榭丽于2016年8月3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 其附件显示:“叶玫于2012年3月向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2013年10 月香榭丽出具承诺书,以其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为叶 玫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方式返还2000万元投资款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诉金额:借款本金188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以18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 三计算违约金;2016年4月6日起,以18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三计算违约金至被告 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 (4) 香榭丽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2013年12月向张和兵借款1600万元,香榭丽对该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金额: 借款本金1600万元,暂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的逾期赔偿总额为495万元,律师费50 万元,保全担保费63000元。” 2.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后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香榭丽于2016年5月9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 于2014年9月向陈旭望借款2000万元,香榭丽2014年9月与陈旭望签订保证合同,为叶 玫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涉诉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月利率2%),律师费42 万元。” 2017年1月6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陈旭望 撤回对被告上海香榭丽的起诉。2017年5月18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传票及 附件,陈旭望因保证合同纠纷对香榭丽提起诉讼,于6月27日下午在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进行证据交换。9月27日在松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代理人谈话,香榭丽提出追加叶玫为 第三人的申请已被受理,因叶玫仍处于被羁押状态,法庭决定中止审理。 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为公司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的统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 数据),所涉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公司亦未知。 (三) 对外担保案件进展情况 张和兵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被告一)、香榭丽公司(被告二)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 24行。 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的进 展详见上表第23行。 叶宏献因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22 行。 陈旭望因保证合同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18行。 郑维民因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15 行。 上述部分对外担保案件处于待开庭或待恢复审理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司法确认。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及对外担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7年9月30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事项计提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 包括计提其他应付款60,344,678.84元,计提预计负债39,151,248.96元。上述两项计提共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增加97,777,449.52元,管理费用增加1,718,478.28元,其中,对 2017年1-9月影响致营业外支出增加35,146,005.03元,管理费用增加861,285.98元。 五、 备查文件 (一) 上述案件相关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及相关附件 (二) 其他诉讼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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