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吴鼎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2号)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4 十、基金的投资 .......................................................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八、风险揭示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4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4月25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相关工作,自2016年4月26 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东吴鼎 利(LOF)”,基金代码仍为165807,场内简称仍为“东吴鼎利”。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相对 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 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 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2013年3月15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4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9、开放日:指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0、分级运作周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1、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52、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5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4、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产品开 发、专户投资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有固定收益部、绝对收益部、权益投资部、深圳业 务总部、上海投资一部、上海投资二部、专户业务事业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机 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金融同业部、营销管理部、苏州分公司、产品策略部、基金事务 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共20个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范力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 任兼事业部部长,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经纪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总裁。 陈辉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轻工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五金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轻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兰生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 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 联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 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规划师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 证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 倪雪梅女士,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嘉兴市审计局工 交审计科科员,上海上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 目经理、合伙人,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贸易服务 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28日起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职。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讲 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 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陈如奇先生,独立董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人民银行巴州 中心支行科员,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长、副 行长,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2、监事会成员 顾锡康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电 子计算机厂工程师、室主任,苏州人民银行科技科硬件组组长,苏州证券电脑中心经理、 技术总监,东吴证券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监事会主席。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副总监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范力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 任兼事业部部长,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经纪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总裁。 王炯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 科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军女士,督察长,大学,会计师、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财政、金 融审计处科员、副处长,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 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吕晖先生,副总经理,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 证券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 业部、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等职, 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杨庆定,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研究员与结构融资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2013年4月再次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其中自 2015 年6 月8 日起担任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5 月9日起担任东吴中证可转 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6 月28 日起担任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9日起担任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5月19日起担任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晨,硕士,2011年6月获厦门大学硕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华 泰(联合)证券研究所任固定收益研究员,自2013年3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直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6月8日 起担任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6年11月7日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丁蕙,2013年04月25日至2014年06月2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 炯 公司总经理; 杨庆定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刘元海 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戴 斌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王立立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策划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 察和稽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 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合规风控职能;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对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风控部负责监察公 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 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 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 方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 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 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 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 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 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 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 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57.90亿元。2017年1-9月,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 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 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 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 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 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 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 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 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9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 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 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贾云鹏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峰 电话:(010)85108226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热线:0571-96523 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9)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038 客服热线:96098,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 766 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转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1-7755 (2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 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热线: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2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775615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宋志强 电话:131 2013 1908 传真:010-5817 0840 客服热线: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gscaifu.com (2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86(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885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2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1531148431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热线: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odi121.com (2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热线: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323830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3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邮箱:NINGBOYU657@ping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朱真卿 电话:1861675231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热线:021-22267943 公司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邮编: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邮箱:wuyuhao@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扬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4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95355 、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4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4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5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 888 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5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5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或者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6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6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6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杨莉娟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传真电话:021-54967293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6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 3442 传真:0755-8202 6539 客服热线: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7)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聂晗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热线: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7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热线: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7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25122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陶修明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余红征、王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建忠 魏娜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转型而成。 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4月25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相关工作,自2016年4月26 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东吴鼎 利(LOF)”,基金代码仍为165807,场内简称仍为“东吴鼎利”。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