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鹏华丰嘉债券: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 丰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鹏华 丰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 的有关规定, 鹏华 丰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本基金已连续 5 8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情形。据此, 若《 基金合同 》 生效后出现触发 《 基金合同 》 终止的 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 《 基金合同 》 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 本基金将不开 放 申购、赎回、 转换 和 定投 业务。 2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 书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8 - 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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