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圆信永丰优加生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5〕1698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 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 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本基金存在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 险、变现损失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强行减仓风险、保证金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水 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10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7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22 第一部分绪言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圆信永丰优加 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 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董事: 郑木清先生,公司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 士后、中共中央党校哲学博士后。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利率处负责人,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证券分析师、投资经理、中外合资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筹备 组成员,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特别助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助理、 厅领导成员,东吴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助理、量化投资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 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 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 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长办公室主任。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 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 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隆裕先生,公司董事,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 董事,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 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 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 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 控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现任 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胡荣炜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柯达(厦门) 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 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历任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行业研究员,华 宝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洪流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历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部 副总经理,德恒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服 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洪 流先生于2014年11月19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于2015年10月28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7月27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29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安信证券研究 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范妍女士于2016年12月6日起担任圆信永丰 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5年10月28日起担任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29日起担任 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6月21日起担 任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8月30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享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五)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洪流先生,简历见上。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简历见上。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 资部分析师,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 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 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 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 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七)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开业二十多年 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 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 至2016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5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 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 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5741.64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 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 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40088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路1033室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zwealth.cn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王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1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 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3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3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3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3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98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募集期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3日,共募集 486,551,800.59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9088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提交申购基金份额申请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无效或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交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元(含 申购费),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费率 Y<7日 1.50% 7日≤Y <30日 0.75% 30日≤Y <6个月 0.50% 6个月≤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 2年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 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份 即:如果投资人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元,则该投资人可获得46,915.31份基金份额。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50%,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T日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假设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144.00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 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等内容详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引领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的上市公司,把握经济增 长过程中居民需求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优加生活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债券、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本基金所定义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 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上。除主要的股票投 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 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 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 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 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 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配置策略 (1)优加生活类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含健康和生活两大主题。健康主题对应的是有利于公众 建立健康体质和生活的行业或公司,如生活消费、商业贸易、养老医疗、文化教 育、信息传媒、旅游航空、节能环保、体育产业等。生活主题对应的是符合公众 消费趋势,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公司,如现代农业、食品安全、智慧城市、平 安生活、清洁能源、园林装饰、绿色建筑、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汽车 零配件、信息消费、信息安全、新材料以及能够提高人们精神品质、便捷日常生 活的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健康和 生活这两大主题的证券资产。根据前文的定义,本基金的优加生活相关行业由餐 饮旅游、食品饮料、医药生物、交通运输、休闲服务、传媒、电子、计算机、通 信、农林牧渔、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商业贸易、建筑材料、建筑装饰、国防军 工、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等多个行业组成。 基于对优加生活上市公司的界定,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 基于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综合考量,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 选股票进行投资。 若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优加生活相关行业和公司相关 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行业成长性、行业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知程度等三个维度研究优加 生活相关行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位置,寻找景气度高的子行业。在此基础上确定基 金权益类资产在优加生活相关行业中的配置方案。 (3)个股精选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充分 发挥投研团队的主动选股能力,紧密围绕优加生活投资主题,从上市公司的基本 面研究出发,重点分析企业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挖掘出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具有 爆发式增长机会、有利于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持续成长能力的优质企业。 基本面研究主要包括公司的成长性评估和投资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主要综 合考虑定性因素包括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研发成果、新生产模式、新商业模式、 核心竞争力、业绩驱动因素等和定量因素包括市场需求量、产品占有率等的市场 容量指标,主营业务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指标,公司营运指标 (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以及经营杠杆指标等,对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的持续增 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投资价值评估是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 定性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 EV/Sales、P/E、P/B、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分析师将根据 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估值。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 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 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 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 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 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 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为控制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提供的信用评级,并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 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 收益级差。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 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 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 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 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 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 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 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 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 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 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 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 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交易部设立股票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 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 的具体建议。交易部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 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监察稽核部运用恒生投资系统行使风险管理职能,监控投资风险,并出具风 险分析和业绩评估报告。 (二)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基金合同、投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个股投资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个股投资分 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 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00只成份股编 制而成的指数,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整体表现。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 债券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公开发布, 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 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 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300指数和中债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 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中出现 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特征。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优 加生活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