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泓德泓汇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12日 15:12:52 中财网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3

9
日证监许可
[2016]
47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
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
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
不透明,
增加
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
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征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11

16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



201
7

9

3
0
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
7

11

28
日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
......
1
一、绪言
................................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0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1


、风险揭示
................................
...............................
7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2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2
二十


其他
应披露的事项
................................
.....................
122
二十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4
二十

、备查文件
................................
.............................
126

一、绪言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泓德泓汇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4

登记
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
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3



设立日期:
2015

3

3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注册资本为
12
,
000
万元,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王德晓


3
,
120


货币


26%


2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
000


货币


25%


3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2
,
000


货币


16.667%


4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
,
665


货币


13.875%


5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
665


货币


13.875%


6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0


货币


4.583%


合计


12
,
000


--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
电事业部总经理、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班牙
MQM
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经理。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



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雯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理。曾任阳
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负责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助理经
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
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总部
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投资

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国际
融资部主任。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
处长、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
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堃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现任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信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本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
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
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郭堃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
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销售基金份额;



8

依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10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
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2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3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
4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
5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
6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
7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
8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
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
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
)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
)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
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
)督察长


独立行
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
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
、内部控制措施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
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
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
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
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8

22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74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处、
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
金字〔
2005

74
号。截止
2017

6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83
只,托管基
金财产规模
5741.64
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
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
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实施及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
托管业
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
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
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
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
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
)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内部控
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6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
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
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
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3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
www.hongdefund.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
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
6363 6153


传真:
01
0
-
6856 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
66225309


联系人:孔超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83574627


传真:
010
-
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3574627



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24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
021
-
36537945


传真:
(86
-
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
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11177



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7
-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7
-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65058065


联系
人:王帅


网址:
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
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
010
-
5
9366070


传真:
010
-
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
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0620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
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
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1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76


传真:
0755
-
82435367


网址:
www.stock.pin
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1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
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传真:
010
-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户服务电话:
95548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韩钰


传真:
0755
-
83217421


网址:
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1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
-
010
-
59053779


传真:
010
-
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
fund.sinosig.com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2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
-
20835787


传真:
010
-
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022



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
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
7019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2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23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
010
-
56810307


传真:
010
-
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
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23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1

11

1103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A

8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
010
-
65807865


传真:
010
-
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
2



2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办公地址:上
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
021
-
33323999*8318


传真:
021
-
33323830



网址:
www.chinapnr.com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
-
773
-
772



2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电话
: 021
-
20665952


传真
: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1
号楼
16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传真:
010
-
65951887


电话:
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8
-
1176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
021
-
20691861


联系人:
徐骋骁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2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3
-
6885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3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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