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Shandong Liancheng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 ( 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创业路6号) 说明: LMC_Logo_单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说明: 中泰证券logo组合-08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联诚精密、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联诚集团 指 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山东联诚金属 指 山东联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兖州联诚金属 指 山东省兖州市联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联诚金属曾 用名),本公司前身 联诚机电 指 山东联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诚汽零 指 山东联诚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联诚机械 指 济宁市兖州区联诚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兖州联诚机械 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 联诚动力 指 山东联诚汽车混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兖州联诚汽车混 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联诚农装 指 山东联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联诚控股 指 LIANCHENG HOLDINGS LIMITED、联诚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注册于香港的子公司 上海思河 指 上海思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思卫 指 上海思卫清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美国联诚 指 LIANCHENG HOLDINGS,LLC,联诚控股注册于美国的 子公司 联诚进出口 指 山东联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斯卫普 指 山东斯卫普市政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联信智能 指 新昌县联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翠丽控股 指 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翠丽控股有限公司 聚神集团 指 High Spirit Group Limited、聚神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 技术 指 Allied Technology Inc.(美国联合 技术 有限公司) 山东高新投 指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鲁证创投 指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艺海创投 指 上海艺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飞尼迪 指 济宁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圣元诚美 指 北京圣元诚美咨询有限公司 Hony Consulting 指 Hony Consulting(HK)Limited 兖州君泰 指 济宁市兖州区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兖州君泰投资有限公 司(曾用名) 上海君羽 指 上海君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牛和 指 上海牛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兖州泰东 指 济宁市兖州区泰东投资有限公司、兖州泰东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曾用名) Innovision 指 Inno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 诚和金属 指 兖州市诚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兖州联诚金属于2001年 吸收合并的公司 诚和物业 指 济宁市兖州区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郭元强 指 实际控制人 ASC 指 ASC industries, inc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Mancor 指 Mancor PA, Inc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康明斯 指 康明斯发动机公司, 本公司客户Mancor的终端客户 TBVC 指 Vibracoustic GmbH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Lord 指 Lord Corporation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Pentair、TYCO 指 Pentair Ltd.(滨特尔)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CNH 指 CNH Global NV(凯斯纽荷兰全球)及其集团内企业, 本公司客户 PDG 指 PDG Product Design Group Inc. 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 客户 SHW 指 SHW Werkzeugmaschinen GmbH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 司客户 CAB 指 CAB Incorporated,本公司客户 丹佛斯 指 DANFOSS COMMERCIAL COMPRESSORS及其集团内 企业,本公司客户 卡拉罗 指 CARRARO DRIVE TECH SPA 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 客户 麦格纳 指 Magna International Inc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久保田 指 Kubota Corporation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克诺尔 指 克诺尔制动(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系Knorr-Bremse Braking Systems for Commercial Vehicles Co., Ltd.的子公 司 戴维布朗、江阴华方 指 Cone Drive Operations,Inc.及其集团内企业,本公司客户 常州中车 指 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南车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 勤美达国际 指 勤美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西泵股份 指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图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特精密 指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应流股份 指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富临精工 指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有效的联诚精密章程 董事会 指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指 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监事会 指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审计机构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成、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的行为 新股、A股 指 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上市 指 发行人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1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 FOB 指 国际贸易术语,指船上交货,由卖方办理货物出口 清关 手续 并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 货 CIF 指 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卖方必须支付 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 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同时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 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DDU 指 国际贸易术语, 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 地点,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负责办理目的地国进口清关手续并交纳相关税费, 承担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 和风 险 DDP 指 国际贸易术语, 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 地点,负责办理目的地国进口清关手续且须承担货物运 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稳定股价预案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 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公告或者 开始执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 、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已累计达到上限; 3 、继续回购或者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 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制定或要求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股价稳定具体方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 公告。 公司拟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 1 )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 2 )由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 、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 公司采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承诺在公司审议 回购股份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并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3% ,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 度内累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 2 、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采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 为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后实施相应的股票增持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为不高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每 12 个 月内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控股股东增持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时该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 公司在上市后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 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承诺。 (三)约束措施 1 、公司、控股股东达到稳定股价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应通过公司 就具体原因予以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 原因并向全体股东道歉。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有权将相等 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控股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通 过公司就具体原因予以公告,公司有权暂扣其在公司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同时 暂时扣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 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公司 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标准、赔偿对象 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赔偿方案为准。 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及时提出预案,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提出对投资者更为有利的赔偿 方案,并在前述承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 司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 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公司股票投入本金 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 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将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 )如因 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 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 于其购买公司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标 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 内容,以最终赔偿方案为准。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将根据各自责任范围确定赔偿义务范围,对投资者将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 投资者道歉;( 2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四)中介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 、发行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 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承诺:在本人担任联诚精密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股份。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人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 一年度末本人所持有该等股份总数的25%,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 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 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人 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 9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二)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 翠丽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公司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所持有该等股份总数的25%,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 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 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 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 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3)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 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 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 9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秦同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人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40%,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 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 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人 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 9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四)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秦同林、秦同河、 秦 福强、艺海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 司(企业)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 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 联诚精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 持行为应自公告后 6 个月内完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 )在监管机构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如因非不可抗力事 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 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公司(企业)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 3 )本 公司(企业)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 (企业)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 9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 润分配具体方 案,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详细论 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将优 先 考虑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 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为: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发展良好且 具有成长性,综合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合理因素,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应当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 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每年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同 时,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 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和信对公司2017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阅报告》(和信专字(2017)第000525号)。 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4,859.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7.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4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了5.75%。(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 保证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7年1-9月 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公司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 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2017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为58,000万元至61,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3.37%至19.24%;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4,550万元至4,65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36%至3.59%;预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00万元至4,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变动幅度为4.49%至9.47%(以上数据预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六 、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 风险因素 ” 中的下列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 的主要客户多数为知名度较高的国外大型企业及其在国内外的控股企 业。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 - 6 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 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6,194.39 万元、 32,484.31 万元、 33,060.53 万元和 17,951.64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49% 、 64.01% 、 64.62% 和 61.61% ,客户集中度较高。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 这些客户多为信誉度较高的优质客户,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 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户提出的业务需 求,或上述客户因为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 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拓 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公司将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二)汽车行业整体销售波动 及政策风险 公司金属铸件产品根据应用领域不同可区分为乘用车零件、农机/工程机械 件、商用车零件、压缩机零件、环保/水处理零件、光热发电零件等。2014年 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乘用车和商用车零件产品(合 称汽车零件产品)合计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63.29%、62.56%、60.50% 和61.28%,应用于汽车领域产品占比较高,其中出口销售分别占汽车零件产品 的65.82%、65.13%、63.44%和58.87%。因此,公司当前产品结构受汽车行业发 展状况的影响较大。 近年,我国汽车行业总体呈现良好发 展趋势,但 2011 年度之后,销售增长 率已明显处于低位增长状态。从全球汽车销量来看,全 球汽车销量近年增速明显 低于中国 ,且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销售增速均比上期下降, 2016 年度销售增 幅高于 2015 年度,汽车行业发展存在波动性风险。 2003 - 2016 年度中国汽车销量变动图 1 1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0 5 - 2016 年度全球汽车销量变动图 2 2数据来源:Wind资讯(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 汽车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整体波动及政策影响较为明显,未来若因宏观经济 变动或因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治理等因素导致国内外大中城市实施汽车限购政 策,将影响汽车行业的整体的发展。 近年来,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相继 提出未来限售燃油车的计划,中国也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该类政策的实施都将 对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从国际趋势上来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大势 所趋。根据世界能源理事会( WEC )发布《世界能源透视 2016 :电气化移动》 报告显示,预计 2020 年 电动汽车 占全球新车销量的比重将提高至 16% ,至少较 目前增长 15 倍,其中,欧盟电动汽车销量约占其乘用车预计销量的 10% ;美国 电动汽车销量约占其乘用车预计销量的 11% 。公司目前汽车零部件全部为常规汽 车零部件,暂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作为汽车整车行业的上游行业,将面临 由此导致的产品转型经营风险。 ( 三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生铁、铝锭等金属材料,属于大宗商品。2014年度、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生铁、铝锭等主要金属材料占公司生产 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3.02%、27.31%、23.98%和31.25%,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 经营影响较大。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进行 调整,则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营业利润,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不利 影响。 ( 四 )汇率变动的风险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 - 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出 口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54.90% 、 55.73% 、 53.36% 和 46.99% ,上述收入主要以外币 计价。我国实行有 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销售的 盈利水平,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一定风险,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公司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 20.78 万元、 246.49 万元和 434.79 万元, 2017 年 1 - 6 月公司汇兑损失金额 123.42 万元。 未来若汇率出现短期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 及时与客户协商调整销售价格,将会直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 影响 。 (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市 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尽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 分的分析和论证,但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外部市场环境、技术发展方 向发生变化,现有潜在客户开拓未达到预期等,将影响新增产能消化,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 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565.00万元,占201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57.83%。 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其盈利能力需在项目达产后才能完全体现,因 此,项目达产前新增折旧会直接影响公司当期的利润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八、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 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其盈利 能力需在项目达产后才能逐步体现 ,由此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 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 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 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 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 老股转让。 定价 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55 元 / 股。 发行 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20 元 / 股(按照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8 9 元 / 股(按照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1.46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 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 定安排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及受郭元强控 制的股东翠丽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2 、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秦同林、秦同河、秦福 强、艺海创投、英飞尼迪、 Hony Consulting 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圣元诚美、兖州君泰、上海君羽、 YINGHUA LI 、 兖州泰东、上海牛和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同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 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吴卫明、左衍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 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7 、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 2017 〕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 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 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23,100 .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 ,8 8 6. 8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 1 ) 承销 及保荐 费用 2,452.83 万元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203.77 万元 ( 3 ) 律师费用 108.49 万元 ( 4 ) 发行手续费用 及材料印刷费 23.58 万元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 4 24 . 5 3 万元 总计: 3,213.20 万元(上述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 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Liancheng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 Ltd.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元强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2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4 日 住所 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6 号 邮政编码 272100 电话 0537 - 3956829 传真 0537 - 395680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mc - ind.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lmc - ind.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前身为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商务厅下发的鲁商审 [2015]245号《关于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件审批同意,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以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8,232,991.15元为基数,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00万股,剩余净资产238,232,991.15元计入资本 公积。 和信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 [2015]第92号《验资报告》。2015年11月4日,公司完成了在山东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16783G,注册资 本6,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包括9家法人、2家合伙企业和6名 自然人,共计17位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郭元强 1,944.00 32.40% 2 翠丽控股 720.00 12.00% 3 山东高新投 661.20 11.02% 4 鲁证创投 418.80 6.98% 5 秦同义 390 .00 6.50% 6 秦同林 390.00 6.50% 7 秦同河 390.00 6.50% 8 秦福强 390.00 6.50% 9 艺海创投 300.00 5.00% 10 英飞尼迪 120.00 2.00% 11 圣元诚美 90.00 1.50% 12 Hony Consulting 60.00 1.00% 13 兖州君泰 30.00 0.50% 14 上海君羽 30.00 0.50% 15 上海牛和 30.00 0.50% 16 YINGHUA LI 24.00 0.40% 17 兖州泰东 12.00 0.20% 合计 6,000.00 100.00% 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98,232,991.15 元为基础, 按照 1 : 0.2012 的比例 折合 股 本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超出 注册资本的账面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原 联诚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和业务等均 由公司整体承继,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类别 持股类 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类别 持股类 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00.00 100.00% 6,000.00 75.00% 其中 郭元强 PS 1,944.00 32.40% 1,944.00 24.30% 翠丽控股 LS 720.00 12.00% 720.00 9.00% 山东高新投 SS 661.20 11.02% 661.20 8.27% 鲁证创投 SS 418.80 6.98% 418.80 5.24% 秦同义 PS 390.00 6.50% 390.00 4.88% 秦同林 PS 390.00 6.50% 390.00 4.88% 秦同河 PS 390.00 6.50% 390.00 4.88% 秦福强 PS 390.00 6.50% 390.00 4.88% 艺海创投 LS 300.00 5.00% 300.00 3.75% 英飞尼迪 LS 120.00 2.00% 120.00 1.50% 圣元诚美 LS 90.00 1.50% 90.00 1.13% Hony Consulting LS 60.00 1.00% 60.00 0.75% 兖州君泰 LS 30.00 0.50% 30.00 0.38% 上海君羽 LS 30.00 0.50% 30.00 0.38% 上海牛和 LS 30.00 0.50% 30.00 0.38% YINGHUA LI PS 24.00 0.40% 24.00 0.30% 兖州泰东 LS 12.00 0.20% 12.00 0.15% 二、社会公众股 - - - 2,000.00 25.00% 合 计 -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注: SS :国有股东( State - own Shareh older )的缩写 LS :社会法人股东( Legal - 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含内资法人和外资法人 PS :自然人股东( 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含中国籍和外籍自然人 本次发行后的具体股本结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股票发 行阶段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的本次新股发行数量确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1 郭元强 1,944.00 32.40% 2 翠丽控股 720.00 12.00% 3 山东高新投 661.20 11.0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4 鲁证创投 418.80 6.98% 5 秦同义 390.00 6.50% 6 秦同林 390.00 6.50% 7 秦同河 390.00 6.50% 8 秦福强 390.00 6.50% 9 艺海创投 300.00 5.00% 10 英飞尼迪 120.00 2.00% 合 计 5,724.00 95.40% (三) 自 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单位 : 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郭元强 1,944.00 32.40% 董事长、总经理 2 秦同义 390.00 6.50% 董事 3 秦同林 390.00 6.50% 无 4 秦同河 390.00 6.50% 无 5 秦福强 390.00 6.50% 无 6 YINGHUA LI 24.00 0.40% 子公司联诚动力经理 合 计 3,528.00 58.80% (四)国有股份 本次发行前, 公司国有 法人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如下: 单位: 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类别 1 山东高新投 661.20 11.02% 国有法人股 2 鲁证创投 418.80 6.98% 国有法人股 合计 1,080.00 18.00% ( 1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 2016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 [ 2016 ] 17 号),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为国有股东,若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并 上市,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加注 “ SS ” 标识 。 ( 2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 2016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事 宜的批复》(鲁国资产权 字 [ 2016 ] 24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按照其实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和国有股东情况,以鲁信创投分红或自有资金以及鲁证创投自有资金 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的方式,替代国有股直接转持。 (五)外资股份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向公司 颁发 了“商外资鲁府字 [2008]0718 号” 《 中国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公司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 业(外资比例小于 25% ),公司外资股份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 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类别 1 翠 丽控股 720.00 12.00% 外资股 2 Hony Consulting 60.00 1.00% 外资股 3 YINGHUA LI 24.00 0.40% 外资股 合计 804.00 13.40%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 、自然人秦同义、秦同林、秦福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秦同义、秦同林为兄弟关系,秦同义与秦福强之间 是父子关系。 其中,秦同义、秦同林、秦福强三人分别持有公司 390.00 万股股份,各占 总股本的 6.50% 。 2 、自然人股东郭元 强持有法人股东翠丽控股权 公司自然人股东郭元强为翠丽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通过 Inno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翠丽控股 100% 的股份。 郭元强直接持有 公司 1,944.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2.40% ;翠丽控股持 有公司 720.00 万 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12.00% 。郭元强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的 44.40% 。 (七)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见本摘 要第二节内容。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主要 从事精密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模 具工艺及结构设计、铸造工艺、机加工工艺以及最终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善的精 密铸件制造服务体系,具备跨行业、多品种、大中小批量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 力。 依托在铸造、模具和机加工领域拥有的多项独创技术和工艺,公司 产品广泛 应用于 乘用车、商用车、柴油机、工程机械、商用压缩机、液压机械、光热发电、 高铁、环保水处理等多种行业或领域,主要产品有汽车水泵壳体、轴承座、机架、 轮毂、耳轴、法兰、减震轮 / 环、减震器配件壳体、阀门配件、油泵外壳等 1,000 多个品种。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精密铸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和产品 用途划分如下: 应用 领域 产品用 途 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重点客户 汽车 制造 汽车发 动机配 件 汽车变 速箱配 件 水泵壳体,叶 轮,轮毂,油 泵盖,减震轮 / 环,进气管、 出水管,支架 总成,飞轮 壳,分配壳、 减震器壳体, 曲轴箱体,发 动机支架,汽 车用汽缸盖 TVBC 、 ASC 、麦格 纳、美驰、 SHW 、 Mancor 、克 诺尔、中国 重汽 应用 领域 产品用 途 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重点客户 机械 制造 (农 机、 工程 机 械) 农 业、 机 械零部 件 法兰,变速箱 体,过桥壳 体,割草机用 支架,支撑 座,拖拉机用 前惰轮支轴, 转向节,联接 座,刹车盘, 行星轮,铲 臂,拖拉机前 桥,提升器 卡拉罗、久 保田、乐星、 CNH 、 爱科、 SKF 、萨奥丹 佛斯、潍柴 动力 商用 空调 压缩机 零部件 轴承座 , 机 架 , 曲轴箱 , 涡旋 丹佛斯 光热 发电 太阳能 发电设 备 太阳能发电 设备零部件 Co ne Drive 、 江阴华方 环保 及水 处理 环保及 水处理 设备 环保设备阀 门执行机构 , 水处理设备 零部件 Pentair 、 TYCO 应用 领域 产品用 途 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重点客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