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网下发 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2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1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 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18日(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截止2017年12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3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2,172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 发行新股2,17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756.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9.67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点提示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72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216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北 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中石科技‖,股票代码为―300684‖,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 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72万股。本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0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868.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1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12月14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12月14日(T日)9:30-15:00 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可申购数量为初步 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 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 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 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12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12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 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12月12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 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 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500股。投资者 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 网上申购上限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 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 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7年12月1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2月18日(T+2日)公告 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2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12月18日(T+2日)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17年12月6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石科技 指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子平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 券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7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投资者 指参与此次网下发行的、已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 备案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 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 品 公募基金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有效报价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为有效报价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初步询价提交有效报价并最终入围可以参与网下 申购的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 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为本次发行的网上、 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2,17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29%,全部为发行新股, 无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0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公 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行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 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 发行价格8.00元/股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电子平 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8.00元/股认 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7年12月14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7年12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7年12月6日 周三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5日 2017年12月7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12:00前) T-4日 2017年12月8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7年12月11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报价) T-2日 2017年12月12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T-1日 2017年12月13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12月14日 周四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7年12月15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17年12月18日 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日 2017年12月19日 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12月20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 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于2017年12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 额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7年12月15日(T+1日)在《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 披露。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及报价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12月8日和2017年12月11日,共有4,477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6,808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 对象报价区间为5.58元/股-800.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083,300万股。配售对象 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39名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核查材料或核查材料不完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上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1‖。9名配售对象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过去6个月内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任职董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2‖。其余参与初步询 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共4,446家,管理的配售 对象共6,760家,报价区间为5.58元/股-800.0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054,500万 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中位数(元/股) 8.00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股) 8.0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8.00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8.00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确定8.00元/股为剔除临界价 格。对高于本次发行价格上的申报做相应剔除,剔除了4个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2,400万股,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0.06%,详见附表中 备注为―剔除‖的报价。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7年12月11 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32倍。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 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初步询价中,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 格低于8.00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3‖的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选择4,441家投 资者管理的6,755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 价股数为4,051,5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108.89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 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 三、网下发行 (一)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 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 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 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 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 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2月1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12月6日(T-6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2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 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 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2月1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 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300684”,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 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 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 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 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 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 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 中止发行。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中 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 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14 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 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868.8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12月14日9:15至11:30,13:00 至15:00)将868.80万股“中石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石科技‖;申购代码为―300684‖。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者除外)。 2、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 3、2017年12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12月12日(T-2日) 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 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12月14日 (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7年12月12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 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帐户单 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12月12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 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 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 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 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 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2月1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2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2月1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2月1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7年12月18 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2月18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 8:30-15:00,通过 D-COM系统将 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日16:00结算参与人 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 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12月2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2月2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 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 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宁 住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 联系人: 陈钰 电话: 010-67860832 传真号码: 010-67862636-8111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021-35082551、021-35082095 发行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董爱民 董爱民 8.00 600 无效1 2 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巨杉二次方8号私募投资基金 8.00 600 无效1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富善汇远量化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4 唐军 唐军 8.00 600 无效1 5 彭建义 彭建义 8.00 600 无效1 6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00 600 无效1 7 田三红 田三红 8.00 600 无效1 8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金润29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9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长河优势1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10 丁绍雄 丁绍雄 8.00 600 无效1 11 傅晓成 傅晓成 8.00 600 无效1 12 林晓燕 林晓燕 8.00 600 无效1 13 陈宏 陈宏 8.00 600 无效1 14 林超 林超 8.00 600 无效1 15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金润25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16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富善汇远量化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17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金润28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18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长河价值1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28号 8.00 600 无效1 20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金润18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2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方圆4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2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金润21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2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金润24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24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方圆5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25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方圆6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26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锐进5期源乐晟全球成长配置资产管理计 划 8.00 600 无效1 27 黄柔 黄柔 8.00 600 无效1 28 刘宏光 刘宏光 8.00 600 无效1 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永安朴润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30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600 无效1 31 李永红 李永红 8.00 600 无效1 32 刘昱 刘昱 8.00 600 无效1 33 梅迎军 梅迎军 8.00 600 无效1 34 黄木标 黄木标 8.00 600 无效1 3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主题30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无效1 36 邓明承 邓明承 8.00 600 无效1 37 周建新 周建新 8.00 600 无效1 38 彭朋 彭朋 8.00 600 无效1 39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 600 无效1 40 丁秋莲 丁秋莲 8.00 600 无效2 41 庄伟雄 庄伟雄 8.00 600 无效2 42 林敏 林敏 8.00 600 无效2 43 范崇国 范崇国 8.00 600 无效2 44 钱志明 钱志明 8.00 600 无效2 45 李夏云 李夏云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8.00 600 无效2 46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 600 无效2 47 林彦 林彦 8.00 600 无效2 48 余荣琳 余荣琳 8.00 600 无效2 49 臧少玉 臧少玉 800.00 600 剔除 50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600 剔除 51 赵关龙 赵关龙 23.73 600 剔除 52 石旭刚 石旭刚 8.80 600 剔除 53 吴磊 吴磊 8.00 600 有效 54 潘异 潘异 8.00 600 有效 55 胡宏伟 胡宏伟 8.00 600 有效 56 肖茵 肖茵 8.00 600 有效 57 杨奉翰 杨奉翰 8.00 600 有效 58 王新力 王新力 8.00 600 有效 59 郑文平 郑文平 8.00 600 有效 60 伍政维 伍政维 8.00 600 有效 61 林祯富 林祯富 8.00 600 有效 62 李竹平 李竹平 8.00 600 有效 63 郭玉荃 郭玉荃 8.00 600 有效 64 白明垠 白明垠 8.00 600 有效 65 刘名毅 刘名毅 8.00 600 有效 66 罗申 罗申 8.00 600 有效 67 黄晓祥 黄晓祥 8.00 600 有效 68 温耀光 温耀光 8.00 600 有效 69 张田 张田 8.00 600 有效 70 张磊 张磊 8.00 600 有效 71 胡爱松 胡爱松 8.00 600 有效 72 姜勇 姜勇 8.00 600 有效 73 陈矗 陈矗 8.00 600 有效 74 陈晓霞 陈晓霞 8.00 600 有效 7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千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有效 76 魏玉森 魏玉森 8.00 600 有效 77 王友林 王友林 8.00 600 有效 78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79 郦虹 郦虹 8.00 600 有效 80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81 周文伟 周文伟 8.00 600 有效 82 张学秀 张学秀 8.00 600 有效 83 朱美娟 朱美娟 8.00 600 有效 84 梁海燕 梁海燕 8.00 600 有效 85 刘沿阳 刘沿阳 8.00 600 有效 86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87 蔡鸿图 蔡鸿图 8.00 600 有效 88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远航1号委托投资专户 8.00 600 有效 89 朱国锭 朱国锭 8.00 600 有效 90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91 朱奎顺 朱奎顺 8.00 600 有效 92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远航2号专户 8.00 600 有效 93 徐洪珊 徐洪珊 8.00 600 有效 94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人寿长江养老万能平衡组合 8.00 600 有效 95 卢宇超 卢宇超 8.00 600 有效 96 刘东辉 刘东辉 8.00 600 有效 97 林雅鸿 林雅鸿 8.00 600 有效 98 黄小敏 黄小敏 8.00 600 有效 99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部属)企业年金计划-工行 8.00 600 有效 100 陈学林 陈学林 8.00 600 有效 101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工行 8.00 600 有效 102 易江婷 易江婷 8.00 600 有效 10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04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延付中长期增值延付1号 8.00 600 有效 105 毛书海 毛书海 8.00 600 有效 106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07 廖俊 廖俊 8.00 600 有效 108 杨少荣 杨少荣 8.00 600 有效 109 邱清华 邱清华 8.00 600 有效 110 王武 王武 8.00 600 有效 111 邓子华 邓子华 8.00 600 有效 112 史佳 史佳 8.00 600 有效 113 金蓉 金蓉 8.00 600 有效 114 陆明 陆明 8.00 600 有效 115 包晓茹 包晓茹 8.00 600 有效 116 霍炳兴 霍炳兴 8.00 600 有效 117 胡勃 胡勃 8.00 600 有效 118 陈国鹰 陈国鹰 8.00 600 有效 119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20 周善霞 周善霞 8.00 600 有效 121 朱贤洲 朱贤洲 8.00 600 有效 122 缪薇 缪薇 8.00 600 有效 123 俞亚文 俞亚文 8.00 600 有效 124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期货-稳进12期尊嘉多策略对冲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有效 125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期慧1期资产管理计划 8.00 600 有效 126 赵勤 赵勤 8.00 600 有效 127 林飞扬 林飞扬 8.00 600 有效 128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29 包雅娟 包雅娟 8.00 600 有效 130 李嘉永 李嘉永 8.00 600 有效 131 王永祥 王永祥 8.00 600 有效 132 钱业银 钱业银 8.00 600 有效 133 李明强 李明强 8.00 600 有效 134 潘晖 潘晖 8.00 600 有效 135 林伟仪 林伟仪 8.00 600 有效 136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37 章向东 章向东 8.00 600 有效 138 束龙胜 束龙胜 8.00 600 有效 139 黄种溪 黄种溪 8.00 600 有效 140 肖铿 肖铿 8.00 600 有效 141 孙景涛 孙景涛 8.00 600 有效 142 谢金成 谢金成 8.00 600 有效 143 吴茂利 吴茂利 8.00 600 有效 144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45 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46 黄达煜 黄达煜 8.00 600 有效 147 李兴华 李兴华 8.00 600 有效 148 皇甫翎 皇甫翎 8.00 600 有效 149 朱汉梅 朱汉梅 8.00 600 有效 150 王永存 王永存 8.00 600 有效 151 俞建模 俞建模 8.00 600 有效 152 蓝天 蓝天 8.00 600 有效 153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00 600 有效 154 朱洁 朱洁 8.00 600 有效 155 黄明辉 黄明辉 8.00 300 有效 156 加华原龙(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8.00 600 有效 157 安康 安康 8.00 600 有效 158 朱汉敏 朱汉敏 8.00 600 有效 159 杨钧 杨钧 8.00 600 有效 160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映雪百丈冰1号基金 8.00 600 有效 161 刘平 刘平 8.00 600 有效 162 何石金 何石金 8.00 600 有效 163 吴岚 吴岚 8.00 600 有效 164 凌兆蔚 凌兆蔚 8.00 600 有效 165 吴经胜 吴经胜 8.00 600 有效 166 俞明松 俞明松 8.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