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天添益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5:04:29 中财网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9

9
日证监许可

201
6

2067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10

1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7

10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
3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7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7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8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5

第一部分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货币市场基金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建信天
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
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
本基金:指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天添益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48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54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
分设
A

B

C


基金份额,三

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用计提费率不同,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55

A

基金份额:指按照
0.
0
1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B

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C

基金份额:指按照
0.
01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
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06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
011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
2015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
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
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
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
MD
)。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
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
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
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

2003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
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
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8
月至
2015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
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
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良先生,双学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5

7
月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
2007

6
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
部,任债券交易员;
2
013

9
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3

12

10
日起任建
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

21
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6

17
日起任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9

17
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14

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7

26
日起任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9

2
日起任建信现金添益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9

13
日起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0

18
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高珊女士,硕士。

2006

7
月至
2007

6
月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
作,任交易员。

2007

6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初级交易员、交易
员,
2009

7
月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

8

28
日起任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2

20
日起任建信
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

29
日起任建信双月安
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9

17
日起任建信周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2

20
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8

25
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3
日至
2017

6

9
日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7

26
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0

18
日起任建信
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
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
公告基金

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
下禁止性行
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
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1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3.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619



联系人:赵越


电话:
025

585881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47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
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
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
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
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
QDII
专户资产等。江苏银行将在现
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
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
)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
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
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
到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
体,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
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
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
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
www.ccbfund.cn




2

代销机构



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
e
howbuy.com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www.
Licaike.com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7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03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1807
-
5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10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1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
.com/



1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A

201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1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84
-
0500


网址:
https:// www.ifastps.com.cn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hcjijin.com



1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19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2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
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www.windmoney.com.cn



2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2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8
-
2266


网址:
https://www.dtfunds.com/



2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9
-
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618518
400
-
817
-
5666
010
-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2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52682888


传真:
0
10

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沈兆杰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的金额等级或其他
条件,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
金将设
A


B


C



基金份额,三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
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

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9

9
日证监许可

201
6

2067

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10

17
日至
2016

10

18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
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

A

基金份额
投资者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B

基金份额
投资者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0.01
元;
C

基金份额
投资者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
息,其中利息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十三、
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
、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
、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6

10

17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00,019,086.00
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0
元。本次募集有效
认购户数为
45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募
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000,019,086.0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
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
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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