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双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10日证监许可[2011]35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5月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九部分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的上市与交易 ................................................... 4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十一部分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8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150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0、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1、发售公告:《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2、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17、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三种: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 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建信双利 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建信稳健份 额”)与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 “建信进取份额”)。其中,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 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 38、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 39、建信稳健份额: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 40、建信进取份额: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收益类份额; 41、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按照4:6 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 进取份额的行为; 42、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 份额按照4:6的比例合并成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行为; 5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建信 双利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建信 双利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以及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上市 交易的场所;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帐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帐户的行为; 57、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 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 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 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 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 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 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 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 建财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 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 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年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 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 管理公司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 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 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 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 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 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 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 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 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 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 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 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 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 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 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 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 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 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 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 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 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 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 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 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 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 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 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 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 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 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 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 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 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 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博士。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 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2005年8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 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金融工 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任上证社会责任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8日 至2016年7月20日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16日起任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5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31日起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任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万志勇: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18日; 马志强:2011年8月2日至2015年3月25日; 梁洪昀:2015年3月2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净值、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 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 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 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 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 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 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 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 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 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 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 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 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 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 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 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9 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2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 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 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 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 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 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 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 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 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 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 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 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 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 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 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 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 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 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 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 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只开放式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 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 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 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 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 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 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 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 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 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 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 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 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 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 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 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 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 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 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 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 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 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 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 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 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 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 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 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 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 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 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 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 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2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2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3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 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三种: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双利策略主 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建信进取份额”)。其 中,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 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 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4:6的 比率确认为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 回,不上市交易; 3、投资者可选择将其登记在场内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按4:6的比例分拆 成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 4、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建信双利 基金份额与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6、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 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建信稳健与建信进取份 额配比不变。 三、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率不 变。 3、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份额净值计算原则 本基金对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份额风险和收益特性的安排不同,其净值 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1)建信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3.5%”,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 行计算; 建信稳健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得到建信稳健份额的约定日 收益率。 (2)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建信稳健份额的本金及建信稳健份额累计约 定日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建信进取份额的净资产。建信稳健份额累 计约定日收益按依据建信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单利和截至 计算日建信稳健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10份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所代表的4份建信稳健份额和6份建信进 取份额分别计入建信稳健份额总额和建信进取份额总额进行净值计算,并将 分别按分离后的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 权利,每10份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4份建信稳健份额和 6份建信进取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若在本基金存续的完整会计年度内未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 折算事项,建信稳健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 天数计算;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者在某一会计年度 内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之规定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建信稳健份额在净 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最近一次该会计年 度内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建信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 益。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稳 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 并公告T日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建信稳健份额、建信 进取份额和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365%)5.3( 1)( tRANAVT .. .. .. 6.0)(4.0)(TtTANAVNAVBNAV .. . 其中: 为T日建信稳健份额的参考净值; TANAV)( 为T日建信进取份额的参考净值; TBNAV)( t=min{自年初至T日的天数,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 次会计年度内份额不定期折算日至T日的天数}; R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示例 假设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本基金运作了100天,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 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0.950元、0.526元,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其间本基金未进行不定 期折算。 (1)当=1.200元时 TNAV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为: 元018.1365100%)5.3%0.3( 1)(. .. ..TANAV 元321.16.0018.14.0200.1)(. .. .TBNAV (2)当=0.950元时 TNAV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为: 元018.1365100%)5.3%0.3( 1)(. .. ..TANAV 元905.06.0018.14.0950.0)(. .. .TBNAV (3)当=0.526元时 TNAV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为: 元018.1365100%)5.3%0.3( 1)(. .. ..TANAV 元198.06.0018.14.0526.0)(. .. .TBNAV 由于建信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00元,触发了不定期折 算机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所有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1.000元。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10日证监许可[2011]355号 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 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5月6日生 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在场外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设上限。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限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 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场外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2、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经确认的建信稳健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0.4; 经确认的建信进取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0.6;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经确认的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 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 元,则其 可得到的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数为: 认购金额=1×(1+1.2%)×100,000=101,200 元 认购费用=1×100,000×1.2%= 1,200 元 净认购金额=1×100,000=10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50/1=50 份 经确认的建信稳健份额=(100,000+50)×0.4=40,020 份 经确认的建信进取份额=(100,000+50)×0.6=60,030 份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 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2011年4月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973,543,800.59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964,448.38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5,605户,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共计 2,974,508,248.9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 所有。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5月6日生效。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的上市与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建信稳健、 建信进取上市交易。建信稳健与建信进取两类基金份额同时申请上市与交 易,交易代码不同;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单独交易建信稳健或者建信进 取;基金份额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建信稳健和建信进取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场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建信双利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并且发起份额分离请求,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成功分离为建信 稳健、建信进取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已于2011年6月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 日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参考净值; 2、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 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 民币; 5、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有关 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建信稳健、建信进取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建信稳健、建信进取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基金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对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建信双利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申购与赎回和场外申购与赎回两种方式。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场内申购与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场外申购赎回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建信双利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 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 后,其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6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 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余额,否 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 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 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 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 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