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关连交易:厦门凯亚分包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00696) 關連交易: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 目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福州機場項目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 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及 整體系統的實施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分別 訂立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分包 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別分包溫州永強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 及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廈門 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28.5%及20.5%的股權。於本公告日 期,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公司主要股 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廈門凱亞 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包協議連同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包 協議及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按合併準則計算 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包協議 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 股東批准規定。 – 1 – 1.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福州機場 項目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福州機場項目離港系統及安檢信 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 硬件及整體系統的實施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分 別訂立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 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別分包溫州永強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 的建設及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1.1 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福州機場項目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 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及整體系統 的實施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一年期 質量保修。 – 2 – 代價:人民幣6,002,000.00元(相等於約 7,142,380.00港元) 本公司須於驗收後收到由廈門凱亞出具的發票 後20天內向廈門凱亞一次性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廈門凱亞福州 機場項目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 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價。調整不 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 括必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 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2 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溫州永強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 設分包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 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及整體系統的實施以 及安檢信息系統的三年期質量保修。 – 3 – 代價:人民幣3,334,900.00元(相等於約 3,968,531.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包協議中 預定的項目進度分五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廈門凱亞溫州 永強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 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價。調整不 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 括必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 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3 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項目安檢信息 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及整體系統 的實施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 4 – 代價:人民幣2,365,600.00元(相等於約 2,815,064.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分包 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八期向廈門凱亞支付 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廈門凱亞哈爾 濱太平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 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價。 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 括必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 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2.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已以總承包商身份分別承接福州機場項目、溫州永強機場項目及 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項目。廈門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 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廈門凱亞擁有進行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包 協議、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 分包協議項下各自訂明的有關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董事會 認為,將上述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分包予廈門凱亞將符合本公 司的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 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 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 5 – 3. 上市規則的涵義 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廈 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28.5%及20.5%的股權。於本公告 日期,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公司主 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廈門 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包協議連同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場分 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按合併準則 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 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 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袁新安先生為南航集團的僱員,因此彼已就有關廈門凱 亞分包協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廈門凱亞分 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彼等亦無就有關董事會決議 案放棄投票。 4.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的主營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 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廈門凱亞的資料 廈門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 6 – 5.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 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 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 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福州機場項目」指福州機場為其二輪擴能而進行離港系統及安 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 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哈爾濱太平國際指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為其改造及擴建而進行 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港元」指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的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7 –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溫州永強機場項目」指溫州永強機場為其新建航站樓而進行安檢信 息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 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廈門凱亞」指廈門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 目分包協議」十二月十五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 同意將福州機場項目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 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哈爾濱太平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 國際機場分包協議」九月七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 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指廈門凱亞福州機場項目分包協議、廈門凱亞 溫州永強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哈爾濱太 平國際機場分包協議的統稱 「廈門凱亞溫州永強機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 場分包協議」十一月七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 意將溫州永強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 分包予廈門凱亞 「%」指百分比 – 8 –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說明外,所使用的人民幣 1元=1.19港元的兌換率(在適 用情況下)僅為闡述之用,並不表示任何款項曾經、可能曾經或可以兌換的聲 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雄 中國北京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崔志雄先生(董事長)及肖殷洪先生; 非執行董事:曹建雄先生、李養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曹世清先生、魏偉峰博士及劉向群先生。 – 9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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