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创金合信优价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2月)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21:48:55 中财网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7

11

0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7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风
格集中、发起式运作,以及与投资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
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
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指以优价成长特征股票为重点投资对象的风险,与发起式基金
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
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
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
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
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
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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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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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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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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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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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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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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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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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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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
金财产的清算
................................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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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0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资金中发起
资金不低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
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
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珠海一创风华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普创(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
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
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
国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
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深圳市透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
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创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聚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泓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一创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
一创风华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一创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
恒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一创道胜资产管理
(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普创(珠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一创众值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顺势一创(北
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珠海一创中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浙江一创电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鲲鹏一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金浦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创金
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沃田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1970年12月-1975年3月服役;1975
年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
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
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
裁办主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名誉董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肇宏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北京市皮革工业公司、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99年12月-2015年5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组织部部长,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现
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独立董事。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GE Energy(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
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营销
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
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
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
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雪松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深圳
市太阳海岸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理财部
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养老金业务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私募业务战略规划组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晗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权益投资基金经理。 投
资中注重基本面研究,寻找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拐点,擅长挖掘估值合理的持续成长股,与优
质企业共同成长中获取丰厚回报。 曾任职于海航集团从事并购整合业务。此后任职于鹏华
基金,从事专户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的研究工作。 2009年11月加盟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
理部,曾担任多个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主办,投资经验丰富。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玉辉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监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张荣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薛静女士,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志田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
产、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适当性原则:产品的设计、推广、运作应遵循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适当的原则。


2、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董事会
总经理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
各职能部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公司建立四级风险管理体系,第一层级为董事会下设的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层级为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办公会,第三层级为监察稽核部,第四层级为
各业务或职能部门,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理念,即“自上而下”风险
管理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的风险汇报与处置。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如下:

(1)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监察稽核、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事项进行总体把控,
对重大决策的风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决策,督导
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对总经理负责;

(3)风险控制办公会:负责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
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经理
负责;

(4)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
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提交监察稽核报告(季报、年报)等法定报告及定期或不
定期出具其他各种报告;并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稽核和审计事务及处理重大客户投诉等工作;

(5)各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执行者,对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进行管理,


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司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
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护公司声誉。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
立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思想,营造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公司组织体系,对公司基本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建立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
并建立对制度本身的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实行持续检验。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业务稳健、
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
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治理结构和业务行为风险、员工道德和法律风
险、投资与交易风险、注册登记与基金清算风险、IT风险等,分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
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
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
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
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是风险控制办公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审查稽核
公司各项制度制定、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统筹工作;负责公司反洗
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金及其它资产管理运作的风险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公司、员工
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
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
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
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


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各层级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同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手册,梳理各业务条线所涉及的风险点及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做
到公开、透明,并不定期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以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
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办公会,对
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
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投资管理系统、风险管
理与绩效评估系统、员工投资行为监控系统等,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分析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
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不定期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公司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
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经营管理
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8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45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
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邮箱:cjhxzhixiao@cjhxfund.com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客服电话:95352

官方网址:www.bsb.com.cn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方网址:http://8.jrj.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010-85650628

官方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官方网址:www.wacaijijin.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官方网址: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官方网址: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东湖路7号大公馆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官方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官方网址: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官方网址:www.5ifund.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官方网址:www.hcjijin.com

(1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官方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官方网址:https://8.gw.com.cn/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官方网址:www.520fund.com.cn

(1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4000761166

官方网址:www.fengf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官方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官方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官方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裙楼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官方网址:www.lufunds.com

(2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王骅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官方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官方网址:www.yingmi.cn

(2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官方网址:jr.jd.com


(2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官方网址:www.jfzinv.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 望京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官方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叶健辉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官方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2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官方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95587

官方网址:www.csc108.com

(28)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官方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

官方网址:www.htsec.com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官方网址:www.hysec.com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4008895523

官方网址:www.swhysc.com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官方网址:www.essence.com.cn

(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官方网址:www.cgws.com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官方网址:http://www.ebscn.com/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官方网址:stock.pingan.com

(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官方网址:www.dgzq.com.cn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官方网址:www.zts.com.cn

(3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官方网址:www.csco.com.cn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官方网址:www.fcsc.com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官方网址:www.jyzq.cn

(4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官方网址:www.shhxzq.com

(42)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3层A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B栋3层

法定代表人:单开

联系人:曹楠

客服电话:95552

官方网址:www.all-share.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75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6日,共募集10,187,722.65份基
金份额,募集户数为27户。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和/或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C类基金
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1.50%


100
万元(含)-
200
万元(不含)


0.80%


2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不含)


0.30%


500
万元(含)以上


固定费率
1,000

/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不含)
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75%

30日(含)-180日(不含)

0.50%

180日(含)-365日(不含)

0.25%

365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
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


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日(不含)以下

0.50%

30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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