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17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 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 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 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港股 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 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 基金代码:00525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代销机构 A.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 www.srcb.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0楼5楼,7 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stock.pingan.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2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 www.zszq.com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B. 第三方销售 (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服务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服务热线: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服务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在募集期 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 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 《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2%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认购份额=9,881.42+5.5=9,886.92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代销网点、 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 加认购金额为1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 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 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 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选 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9:00~17:00(节 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 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7年12月18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 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 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选择“网上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 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使用微信平台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并选择关注,关注后点 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开户”进行开户操作;微信端开户成功 后,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进行账户绑定,账户绑定 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使用微信平台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 投资者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并选择关注,微信端点击“开 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进行账户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 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 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 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元。 (三)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民生 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9:00~17:00(节 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 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7年12月18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 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 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 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 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 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 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 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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