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易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新易盛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 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由承销商东莞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1,9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21.47元。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416,51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51,992,008.1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525,991.83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3101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新易 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新易盛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易盛”) 与招商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新易盛已在招商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 128904816310809,该专户仅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分批增资或借款四川新易 盛实施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支付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四川新易盛已在招商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分别为128905169210306和649166666,该专户仅用于光 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新易盛及四川新易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4)新易盛及四川新易盛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 128904816310809 377,925,954.00 4,940.53 活期 招商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 128905169210306 2,365.77 活期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49166666 5,037.97 活期 合 计 - 377,925,954.00 12,344.27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3,399,962.17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投资项目 名称 是否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额 占承诺投资 额比例 节余金额 (含利息收 入) 1 光模块生 产线建设 项目 否 259,938,200.00 259,938,200.00 264,270,556.27 101.67% - 2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否 44,587,800.00 44,587,800.00 45,011,403.33 100.95% - 3 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 否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100.00% - 合 计 - - 364,526,000.00 364,526,000.00 369,281,959.60 101.30% 12,344.27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25,991.83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 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9,281,959.60元,节余募集资金0元,累计收到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768,312.04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为12,344.27元,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存放期间产生的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鉴于上述首发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力,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344.2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2,344.27 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上述各募投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 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 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上述三个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 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易盛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 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易盛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捷 邢剑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 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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