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马环卫: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6日 21:31:18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7-092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1号),福建龙马环卫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六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920,955股,每股价格人民币27.1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827,090.05元,扣除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12,856,863.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6,970,226.07元。2017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7〕492号《福建龙马
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7年12月15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龙岩分行在龙岩签订《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592902562210118

719,755,654.3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592902562210118,截止2017年12月12日,
专户余额为719,755,654.3元(其中包含利息271,964.83
元,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513,463.40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环卫装备综合配置服务项目、环卫服务研究及培训基地


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亦、林闻杰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
对账单扫描件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的20.0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情形)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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