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金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16日 15:32:01 中财网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4年
8月
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4]869号《关于准予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4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680号《关于中
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1月
4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
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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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7年
11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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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目录

重要提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86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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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第一部分绪言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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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怟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怟
4、基金合同:指《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誹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孑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孑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宛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宛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宛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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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乌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阞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阞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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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雈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効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効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剮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剰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剰
33、T+n日:指孑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韪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剰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箭
36、《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奢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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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詖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姌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徹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扨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ё
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仼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仼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嬪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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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6冎
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嬗
18号丰融国际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年
2月
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怟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林寿康先生,董事长,货币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部经济
学家;香港金融管理局货币管理部高级经理;德意志摩根建富公司新兴市场部经
济学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际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管理业务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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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

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总经理。


陈刚先生,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
人员;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国国
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金美国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厚朴香港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责人。陈刚先生是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
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事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经理助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李永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风险监控员、投资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投资经
理、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一级团队负责
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委员会委员、自有资金投资委员会
委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龙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内蒙康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宝
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设银行独立董事。


张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和决策科学博士。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
森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和会计系讲席教授、系主任、
副教务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颜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
EMBA硕士研究生。历任云南政法干
部管理学院教师;四通集团条法部法律咨询副主任;海问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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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嘉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静女士,执行监事,数学系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林寿康先生,董事长,货币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

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

收益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经理由石云峰先生变更为石玉女士。石云峰先生孑
2014年
11月
4日諂
2016年
7月
1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石玉女士孑
2016

7月
16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永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郭党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宁波镇海炼化投资经理;华泰证券项目经

理;德恒证券高级经理;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魏孛先生,香港大学统计专业博士。历任北京尊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
究员、高级量化研究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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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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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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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
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9)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11)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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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
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
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
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
合规性、健全性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补救措施。


(2)内控流ё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
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公司督察长与监察稽
核部在事中监控环节中承担主要的监督与检查职责;
3)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流程进行完善。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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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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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控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等。

5、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
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
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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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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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7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家
7,283.62
亿元,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帹
3.81%諂
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
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徹
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
《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
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年“世界银涻
1000强排名”中,以
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嬨
500强排名第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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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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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孑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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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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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
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諂
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陁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绫
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
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涻
”、“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
奖项,并轿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徹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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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ё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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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阞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6冎
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嬗
18号丰融国际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人:王琳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嬗
1号国贸大丌
2座
27层雇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嬗
1号国贸大丌
2座
27层雇
28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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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霳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霳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霳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霳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丌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霳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霳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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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
3
网址:bank.pinga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琈
2号民建大丌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韩晓彤
电话:010-62020088-7071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1-891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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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刔
: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站: http://www.htsc.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8)上海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0)上海陆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3356675
网址:www.luxx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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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站: http://www.cgws.com/
(23)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 95551
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010-64816038
网址:http://www.bsb.com.cn/
(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licaike.com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怟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2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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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6冎
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嬗
18号丰融国际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霳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霳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
负责人:张继平
电话:010-85606888
传真:010-85606999
经办律师:吴冬、魏双娟
联系人:魏双娟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管祎铭
联系人:程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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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4年
8月
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869号《关于准予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4年
9月
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303号《关于中
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孑
2014年
9月
29日諂
2014年
10月
29日止,共募集
1,053,652,047.95份中金纯债
A类份额,202,156,195.91份中金纯债
C类份额,
合际
1,255,808,243.86份,有效认购户数
3,650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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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1月
4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绫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绫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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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及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调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孑
2014年
12月
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败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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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刞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轿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轿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轿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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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申购
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轿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孑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轿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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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费率、赎回费後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後
0%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多次申购的,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T)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T<30剰
0.10%
30日≤T<365剰
0.10%
0%365日≤T<730剰
0.05%
T≥730剰
0.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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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姌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姌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扨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厜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4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

假定
T剰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396,825.4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375,781.63份
即:投资人投咩
4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剰
A类基金

份额的净值为
1.056元,可得寽
375,781.63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姌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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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40万元,假涋
T剰
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2元,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0/1.052 =380,228.14份
即:投资人投咩
4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剰
C类基金

份额的净值为
1.052元,可得寽
380,228.14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厜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某投资人赎回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20日,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勀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12,487.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20日,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勀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87.50元。


6:某投资人赎回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5日,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勀
1.2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60=12,600.00元
赎回费用=12,600×0.1%=12.60元
净赎回金额=12,600-12.6=12,58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5日,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勀
1.2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8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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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厜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轿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徹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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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姌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徹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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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徹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绫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轿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穀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禂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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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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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暂停公穀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有
关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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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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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仅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所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应在其可交易之日勏
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徹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徹
5%。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
政策、利率走势和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结合对各大类资产的预
期收益率、波动性及流动性等因素的评估,在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各大类
资产的中长期基本配置比例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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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分析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融和中期票据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
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
整。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
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
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3、利率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运行状况、宏观经济运行可能情景的判研,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
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
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
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
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
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精选个券,结合
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并优化投资组合。


(1)买入并持有策略
买入并持有策略是指选择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类
产品并持有到期,获取票息收益。选择买入并持有策略时,基金选券的原则包括:


1)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承担。通过对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收益进行分析,选择
收益率较高、信用风险可承担的债券品种。

2)债券的信用利差合理。债券信用利差有明显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可在
信用利差较高并有减小趋势的情况下,加大买入并持有策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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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的期限合理。根据利率市场的波动性,在相对高利率环境下,选择
期限较长的品种,在相对低利率环境下,选择期限较短的品种。

(2)行业配置策略
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本基金将运用定性
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
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利差轮动策略
信用债券的利差受到经济周期、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
征,本基金将结合对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的判断,在预期利差将变大的情况下卖
出此类债券,在预期利差缩小的情况下买入此类债券,以获取利差收益。



5、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本基金将
适当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

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
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6、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
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三)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对可
转债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
位的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
对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将通过宏观经
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
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
标的证券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类型,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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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的影响,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
券的总量规模,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
组合资产的最优贡献。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支债券类指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
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
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
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决策流ё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
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
略、大类资产配置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并保证交易指令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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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研究部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利率走势分析报
告、信用评级报告和债券市场运行报告。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结合研究
部的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外部研究机构的资料,进行资产配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投资组合的大类资产
配置比例、债券配置期限结构及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
投资策略报告。基金投资策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



3、组合构建:研究员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债券投资品种的备选库。基
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从研究部建立的债券备选库中甄选进行投资
的债券品种。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需由投资总监、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提交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交易操作和执行: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
易,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
任何情况,交易部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
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基金运作进行监控,对组合的
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研究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绩效分析,帮助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
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6、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
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流程。


七、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扨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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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徹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徹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徹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徹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徹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徹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徹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徹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徹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韪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勏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徹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徹
1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轿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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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勏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本基
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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