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诺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7-10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诺其”)于2017年12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 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040,000.00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866,037.73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173,96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17年1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11月24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6312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烟台年产 30,000吨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江苏活性染料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为保障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烟台年产30,000吨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江苏活性染料技改 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6390 号),截至2017年11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1,530.65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1,530.6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 已投入金额(万元) 拟置换金额 (万元) 烟台年产30,000吨染料 中间体生产项目 50,000 28,500 10,111.62 10,111.62 江苏活性染料技改项目 15,000 13,000 1,419.03 1,419.03 总计 65,000 41,500 11,530.65 11,530.6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修订稿)》,公司对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对安诺其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安诺其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安诺其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修订稿)》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 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安诺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安诺其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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