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普邦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14号文核准,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 售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本次债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发行完毕,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8.20亿元,扣除承销 费用(520万元)后的余额814,8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即“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即“甲方”)与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即“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即“乙方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即“乙方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即“乙方3”)(乙方 1、乙方2、乙方3合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划入资金(万元) 广州普邦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213223217982600001 31,000.00 广州普邦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南方报业支行 020900188410688 26,480.00 广州普邦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 800274827103012 24,000.00 合计 81,48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13223217982600001,截止2017年12月15日,该专户余额为3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优化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20900188410688,截止2017年12月15日,该专户余额为26,480万元。支付相关发行费用 后,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博睿赛思100%股权的第三期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已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00274827103012,截止2017年12月15日,该专户余额为24,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偿还银行短期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 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 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武彩玉、伍明朗、陈琛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 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 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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