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鹿股份: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7:16:1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多个商业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总体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全权办
理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于
2017 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
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总金额
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
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抵押担保概述

1、申请授信事项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拟申请额度

(万元)

授信期限

(月)

担保类型

备注

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支行

16,000

12

抵押担保

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3,000

12

信用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新华路支行

9,000

12

信用担保

小计

28,000







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东一支行

10,000

12

抵押担保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3,000

12

信用担保

新增审议。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
路支行

3,000

12

信用担保

小计

16,000







注:①公司后期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商业银行;

②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的抵押物仍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抵押物。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4、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抵押担保。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新增授信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全权办理上
述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
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总体
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股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
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抵押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上述抵押物存在因公司未能偿还导致所有权变更
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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