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浪环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8:01:50 中财网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雪浪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33号文核
准,公司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35,13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0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848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
用及新增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130,12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82,869,718.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7日全部到位,公
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17】0130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补充回复(二)》(以下简称“《补充
回复(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11,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借款
的明细如下表:

借款主体

借款期间

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用途

雪浪环境

2016.02.26-2017.02.26

1,000.00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周转

雪浪环境

2016.05.09-2017.02.28

1,500.00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周转

雪浪环境

2016.05.11-2017.02.28

2,500.00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周转

雪浪环境

2016.05.17-2017.05.17

3,000.00

宁波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康威输送

2016.05.11-2017.04.29

1,000.00

无锡农商行

流动资金周转

雪浪环境

2016.06.27-2017.06.26

2,000.00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周转

合计

11,00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了上表中
所列示的全部贷款。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
月16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17】0369号),截至2017年12月12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

截止2017.12.12自
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偿还银行借款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286.971895

17,286.971895

0

0

合计

28,286.971895

28,286.971895

11,000.00

11,000.00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公司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上市公司人员沟通,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同时参
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 万元置
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晓明



尹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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