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浪环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8:01:5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7-10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933号)核准,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10,135,13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99,999,848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
新增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130,12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82,869,718.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7日全部到位,公司对
其进行了专户存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CAC证验字【2017】0130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宁
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专户账号为78080122000063806,截止2017年12月
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专户账号为8110501011600992842,截止2017年12
月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2,869,718.9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应共同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深交所制订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宁
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国海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明、尹国平可以随时到宁波银
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宁波银行
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查询公司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宁波
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
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海证券。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
埭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也应将前述支取情况及
时通知国海证券。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
胡埭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
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
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自行或者国海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
胡埭支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国海证券义务至持续
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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