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山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9:01:0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5号),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621,700股,每股发行价格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10,114,269.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9,885,724.79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
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17URA3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
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991900009110505,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丙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991900009110505,截止2017年12月6日,专户余额为
114,199.999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文、冯婧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
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8
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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