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海雅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9,9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300万股 (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13,200万股。发行人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雅 仕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雅仕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孙望平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 1-2-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 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 (6)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孙忠平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1-2-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初映承诺 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 映、浙江东翰承诺 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 玮、杜毅、关继峰、邓勇、贾文丽、金昌粉、李清、郭长吉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 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 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1-2-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个月。 6、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或“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2-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上简称“启动条 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启动本预案。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 团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入公司股票。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 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之后 8个交易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等协商确定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 东应予以支持。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个月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中止实施增持计划之日或公司决 定中止回购公司股票之日起 3个月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生满足启动条件的情形时,首先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 价的措施。控股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 1-2-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 90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则控股 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以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 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 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 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 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日内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在实施回购方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货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超过上一 1-2-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本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将持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回购股票的货币资金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会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 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 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 的 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 后薪酬总额的 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 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 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4、法律程序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应对 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通过。 1-2-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案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 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3)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 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 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 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雅仕集团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 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雅仕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雅仕集团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公司的现 金红利予以扣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 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雅仕集团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增持义务 的,雅仕集团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 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 1-2-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对本次发行上市后 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后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仍能保持雅仕集团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 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 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雅仕集团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2-1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并且,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 3、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 人享有。 (二)江苏高投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江苏高投,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 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1-2-1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 人享有。 (三)海通开元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海通开元,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 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2-1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 人享有。 (四)江苏侬道和连云港初映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江苏侬道和连云港初映,对本次发 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 1-2-1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 3、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 人享有。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后十个交易日 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1-2-1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 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订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方案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于股东会决议后十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 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定的金额确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2-1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全体董事孙望平、王明玮、杜毅、尤劲柏、汪 异明、关继峰、陈鹤岚、袁树民、张军;公司全体监事邓勇、郭长吉、贾文 丽;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王明玮、金昌粉、李清,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郑重承诺如 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 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定的金额确定。 4、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承诺 如因海通证券在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海通证券所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海通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审计机构立信承诺 立信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 锦天城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锦天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1-2-1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 解释执行。锦天城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 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7、发行人评估机构万隆评估承诺 本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信息 真实有效,无重大遗漏。若因为本公司的过错,证明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 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承诺不无偿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2-1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承诺人将依法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发行人有权扣减承诺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将在前述事 1-2-1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以及股东 分红(如有),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 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015年 11月 29日,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 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1-2-1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且超过 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 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1-2-2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 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 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景气周期风险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领域广,因此物流行业有着很强的经济敏感 性,与其上下游行业的波动密切相关。发行人的供应链物流业务主要集中在硫 磷化工、有色金属行业和煤炭行业,行业的景气度(开工率)对发行人的业务 状况有直接影响。因此,如果行业发展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低迷阶段,将会影响 物流需求以及国际、国内贸易量,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面临波动乃至下滑的风 险。 (二)政策风险 物流行业的管理部门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 署、民航总局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物流企业在具体的业务经营中,可能 需要取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许可证书。因此,如果公司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而不能持续拥有有效的经营资质,则 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2-2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进出口政策(包括各种货物进出 口税率和关税征收范围等)也在不断调整。另一方面,出于贸易保护等原因, 我国主要贸易往来国可能构筑关税或非关税壁垒,限制我国产品流入当地市 场。国内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贸易总量和具体产品的进出口产生较大影 响,进而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三)不规范竞争风险 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兴未艾,运输法规的适应性和完整性仍需不断优 化,目前物流运输行业存在大量的小公司、个体户等运输单元,中长途运输经 常涉及到跨省或多区域作业,由于各个区域的特殊制度或地方保护,使得在较 长一段时期仍然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竞争,因此,发行人在供应链物流的 个别节点上存在着面对不公平竞争的可能,这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四)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逐步形成自身在供应链物流行业细分领域的竞争 优势,公司主要运输产品为硫磷资源、有色金属商品和煤炭,受宏观经济增速 放缓及铝产业区域转移的影响,下游客户对有色金属商品运输需求下降。对公 司而言,主要运输产品面临运费降低、运量下滑的风险,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将 可能出现一定的下降。2016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3.25亿元,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6,484.6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了 16.61%和 14.32%。如果下游客户 持续低迷,公司又未能及时拓展新客户,那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十、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及行业分类 (一)由于发行人在整体变更前进行名称预核准时,经查名发现无法在股 份公司名称中使用“雅仕物流”或与物流相关的名词作为商号的一部分,故仍使 用原有限公司的名称作为股份公司名称。 1-2-2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经营范围准确体现了发行人的实际业务经营内容,逐项说明 如下: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发行人定制化开发供应链产品、设计供应链线路 时,通常需设立各个运营公司,投资与管理正是为了满足发行人的这一需求; 资产管理:发行人购买集装箱等物流设备租赁给下属子公司使用; 进出口业务:发行人的业务之一; 金属材料等各类产品:是发行人主要业务品种,与开展业务的行业范围一 致;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发行人计划开发一套开放的移动 ERP系统和信 息采集终端产品,以提高供应链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货运代理:是发行人业务之一。 由此可见,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体现了发行人的实际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物流 和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 (三)发行人是一家为大型工业用户提供定制化供应链服务的实体企业, 不是投资控股公司。虽然发行人的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 “投资”,但这只是基于 发行人开展业务的方式和特点而确定的。因发行人需要根据大型工业客户的需 求在符合该等客户要求的地点设立不同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所以导 致发行人在不同地点投资了多家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四)根据 2012年 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进一步细分为铁路运 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 代理业、仓储业和邮政业。根据该分类,公司应属于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行业代码为 G58。虽然发行人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都包含“投资”,但这只 是基于发行人开展业务的方式和特点而确定的。发行人开展的实际业务为供应 链物流服务和供应链执行贸易,行业分类与经营内容相匹配。 十一、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2-2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发行人 2017年度业绩预计 发行人预计 2017年将保持稳健运行,发行人核实了 2017年 1-9月份的经 营情况,并根据 10-11月份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在此基础上,2017 年预计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72,219.57万元至 185,467.23万元之间,预计较 2016 年增长 30%到 40%。发行人 2016年净利润为 6,453.09万元,发行人预计 2017 年净利润为 7,743.71万元至 8,389.02万元之间,预计 2017年净利润较 2016年 增长 20%到 30%;其中 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84.65万元,发 行人预计 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81.58万元至 8,430.05万元之 间,预计 2017年较 2016年增长 20%到 30%。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51.60万元,发行人预计 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61.92万元至 7,867.08万元之间,预计 2017 年较 2016年增长 20%到 30%。 2、发行人审计日后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都未发生重大变化。 1-2-2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普通术语 实际控制人指孙望平 雅仕股份、公 司、本公司、股指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发行人 雅仕有限指上海雅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山也实业指上海山也实业有限公司,雅仕有限前身 雅仕集团指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雅仕硫磺指连云港雅仕硫磺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前身 雅仕贸易指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徐州田梦指徐州田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泰和指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连云港宝道指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新捷桥指香港新捷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防城港雅仕指 防城港雅仕硫磺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新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西新为 指 广西新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防城港雅仕硫磺有限公司(更名),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疆新思指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阿拉山口新思指 阿拉山口新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疆新思 的全资子公司 云南新为指云南新为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80% 江苏新为指 江苏新为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 3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捷桥持股比例 25% 宣汉华远指宣汉华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1% 青海运达指青海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江苏新为控股子公司 吉木萨尔县新为指吉木萨尔县新为多式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为控股子公司 连云港新曦指连云港新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子公司 新疆新丝路指 新疆众和新丝路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思参股公司,持股比 例 20% 云南天马指云南天马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29% 1-2-2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初映指上海初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置业指连云港雅仕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农场指江苏雅仕农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保鲜指江苏雅仕保鲜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连云港绿尚指连云港绿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ACE-ITI LIMITED,为雅仕集团持股 100%、注册于香港的有限公ACE-ITI 指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徐州中加农业机械批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雅仕集 徐州中加指 团持股比例 68%,ACE-ITI持股比例 32% 海川置业指连云港海川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融泽 指 江苏雅仕融泽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顺福 指 连云港雅仕顺福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州雅仕食品指广州雅仕食品仓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连云港倍丰 指 连云港倍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电子 指 江苏雅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艾斯懿 指 连云港艾斯懿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绿尚光电 指 连云港绿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雅仕银丰 指 江苏雅仕银丰食用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臻然食品 指 上海臻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高投指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股东 江苏侬道指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海通开元指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连云港初映指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股东 浙江东翰指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股东 合力清源指北京合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参股的公司 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雅仕集 创亿科技指 团参股的公司 无锡雅仕保鲜指无锡雅仕保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昆山雅仕保鲜指昆山雅仕保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苏州鲜品湾指苏州鲜品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南京雅仕食品指南京雅仕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鲜品湾指上海鲜品湾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果然食品指果然(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美博生物指镇江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美博红外指镇江美博红外科技有限公司,美博生物持股比例 54.5% 1-2-2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云南新为少数股东,持 云南祥丰指 股比例 20% 弘祥化工指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控股公司 祥丰金麦指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控股公司 祥丰商贸指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祥丰控股公司 连云港港物流控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报告期曾经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 股 指 司江苏新为 40%股权的公司,已转让 连云港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 连云港新海岸指 新为 40%股权的公司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连云 港口集团指 港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港口股份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港口集团下属子公司 连云港鑫联 指 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港口集团下属子公司 连云港新圩 指 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港口集团下属子公司 连云港新丝路指连云港新丝路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港口集团下属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通部、交通运 输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铁总指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标准委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合会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 指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指 股份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 天城 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审计机构、立信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万隆 评估 指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 专业术语 1-2-2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 物流指存、采购、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 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亦 多式联运指 称为“复合运输”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 货运代理指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相关业务,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 为 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 供应链指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 商、零售商、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以物流活动为核心,协调供应领域的生产和进货计划、销售领域的客户 服务和订货处理业务,以及财务领域的库存控制等活动。包括了对涉及 供应链物流指采购、外包、转化等过程的全部计划和管理活动和全部物流管理活动, 也包括了与渠道伙伴之间的协调和协作,涉及供应商、中间商、第三方 服务供应商和客户 第三方物流 服务 指报关报检、保税仓储、物流加工、物流监管和过境转口等口岸代理服务 供应链执行 贸易 指紧密围绕物流服务的基础上,支持性地开展与物流活动相关的执行贸易 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厂库交承运人验收后,由承运 门到门运输指人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的全程连线运 输方式 外包指 企业为维持竞争核心能力,解决人力不足等困境,将企业非核心业务委 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来完成 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 港口指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 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 码头指 海边、江河边专供乘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建筑物,广义上还包括与之配 套的仓库、堆场、道路、铁路和其他设施 场站指铁路、港口边专供货物保管、装卸的工作区域 堆场指在港区内堆存货物的露天场地 企业资源计划(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 ERP系统指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 理平台 吞吐量指 在一定的技术装备和劳动组织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港口为船舶装卸货物 的数量,以吨数或标准箱( TEU)来表示 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是以长度为 20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 TEU 指 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 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销售时点信息系统,是通过自动读取设备(如收银机)在销售商品时直 POS系统指 接读取商品销售信息(如商品名、单价、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店 铺、购买顾客等),并通过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送至有关部门进行 分析加工以提高经营效率的系统 电子数据交换(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是一种为商业或行政事务 EDI 指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消息报文格式, 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也是计算机可识别的商业语言 对制造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 制造业指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 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 仓储业指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 1-2-2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集中采购为主,零部件加工为核心,为工业企业产品出口搭建平台, 引导仓储、运输、配送企业发挥协同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 工业物流指 果,降低企业间的互动成本,面向全球工业企业提供延伸和成套服务的 系统工程 商贸物流指在商业贸易活动中进行的物流过程 电子商务物 流 指一整套的电子物流解决方案 国际物流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物流 整箱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以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 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 拼箱指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 定数量拼装入箱 保税仓储指使用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储行为 造粒指将液体硫磺固化成型,再磨细为颗粒状 银行向客户(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 供应链金融指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 付及存货融资服务 磷肥指磷素肥料 集装箱周转 率 指 一段时间内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个集装箱与该集装箱运送的标准里程的乘 积之和 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物 物联网指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 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2-2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价格 10.54元 发行市盈率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 3.83元 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 5.18元 发行市净率 2.7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2.0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者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股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 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锁定安排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 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 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映、浙 江东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玮、杜毅、 关继峰、邓勇、贾文丽、金昌粉、李清、郭长吉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 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由海通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34,782.00万元和 30,500.77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281.23万元 1-2-3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SHANGHAI ACE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9,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成立日期: 2003年 5月 22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5年 3月 27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855号 33H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号码: 021-58369726 传真号码: 021-58369851 互联网网址: www.aceonline.cn 电子信箱: info@ace-sulfer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由雅仕有限以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 2014 年度股东分红 4,000.00万元后留存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雅仕股份的发起人为法人股东雅仕集团、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 元、连云港初映、浙江东翰。雅仕股份是以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立信审计 的雅仕有限账面净资产 22,755.50万元扣除 2014年度股东分红 4,000.00万元后 留存的净资产 18,755.50万元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3月 1-2-3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7日,发行人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 9,900万元。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9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300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13,2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有关公 司股份流通的限制及锁定安排见本摘要“第二节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 定安排”。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 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1 雅仕集团法人股 6,732.00 68.00 2 江苏高投非自然人股 990.00 10.00 3 江苏侬道法人股 693.00 7.00 4 海通开元法人股 683.10 6.90 5 连云港初映非自然人股 495.00 5.00 6 浙江东翰非自然人股 306.90 3.10 合计 9,9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1 雅仕集团法人股 6,732.00 68.00 2 江苏高投非自然人股 990.00 10.00 3 江苏侬道法人股 693.00 7.00 4 海通开元法人股 683.10 6.90 5 连云港初映非自然人股 495.00 5.00 6 浙江东翰非自然人股 306.90 3.10 合计 9,900.00 100.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1-2-3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三)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持有雅仕集团38.49%、上海初映 65.30%的股权。孙望平之弟孙忠平持有雅仕集团2.57%的股权。上海初映持有 雅仕集团48.69%的股权,雅仕集团持有发行人68%的股权。 王明玮分别持有雅仕集团、上海初映及江苏侬道 3.59%、6%及 50%的股 权,上海初映持有雅仕集团 48.69%的股权,雅仕集团持有发行人 68%的股权, 江苏侬道持有发行人 7%的股权。 杜毅分别持有上海初映及江苏侬道15%、50%的股权,上海初映持有雅仕 集团48.69%的股权,雅仕集团持有发行人68%的股权,江苏侬道持有发行人7% 的股权。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江苏高投及浙江东翰 41.90%及 20.59%的股权,而江苏高投与浙江东翰分别持有发行人 10%及 3.1%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系为大型工业客户提供 定制化服务的全程供应链服务商。经过多年积累和对物流方式的持续开发创 新,依托重要客户,公司已经在硫磷化工、有色金属和煤炭行业建立了具有行 1-2-3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领先优势的供应链服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如下: 业务板块具体业务提供的服务内容 多式联运 物流运输 通过铁路、公路及水路提供“门到门”的物流运输服务 口岸代理 接船租船、货代订舱服务 供应 链物 流 第三方物流服 务 报关报检 向海关和检疫部门报关申请的服务 仓储监管 货物的中转仓储、监管服务 保税仓储 货物在保税区的仓储保管服务 装卸搬运 货物的拆包装箱、集装箱装卸吊运服务 供应 链执 行贸 易 执行采购 围绕客户, 进行原材料 采购 结合供应链物流,与重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为其提供原材料采购服务 执行销售 围绕供应 商,进行产 品销售 与重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发行人货 物来源稳定;并结合供应链物流服务,向下游客户销售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业务模式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物流及供应链执行贸易,供应链物流可细分为多 式联运和第三方物流服务。 单位:万元; %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供 应 链 物 流 多式联运 30,398.69 42.81 58,951.73 44.57 75,180.32 47.36 65,879.16 45.45 第三方物流 服务 16,704.86 23.53 33,525.96 25.35 33,152.15 20.89 28,706.88 19.80 合计 47,103.55 66.34 92,477.69 69.92 108,332.47 68.25 94,586.04 65.25 供应链执行贸易 23,896.77 33.66 39,784.31 30.08 50,392.73 31.75 50,370.06 34.75 主营业务收入 71,000.31 100.00 132,262.00 100.00 158,725.19 100.00 144,956.10 100.00 2、公司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系为工业客户提供定 制化服务的全程供应链服务商。通过专业化的线路定制、多种运输方式的协 同、集装箱门对门运输以及一体化的港口周转服务,发行人简化了工业企业托 运的手续,缩短了货物的运输时间,降低了包装、发运、装卸集装箱的成本。 基于大宗商品物流优势的延伸,发行人开辟了执行贸易业务,完善了供应链服 1-2-3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务的业务板块。公司供应链产品服务的主要客户为大型工业企业,主要货物品 种为硫磷资源、有色金属及煤炭等。 发行人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分为“多式联运”和“第三方物流服务”两种业 务模式: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涵盖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及水路运输,通过融入 客户采购和生产计划,整个多式联运运输组织过程具有一个承运人,一次托 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的运输特点;第三方物流服务 主要为港口周转服务,涵盖港口代理、报关报检、保税仓储、装卸搬运等业 务。发行人的供应链物流业务提供全程的运输服务,从进口原材料的港口提货 到最后一公里的派送,从产成品的厂内装箱到最后出口的港口报关,满足内地 工业客户生产销售的所有运输需求。 发行人供应链执行贸易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为硫磷资源、有色金属及煤炭 的贸易。各业务分支均系在公司统一战略规划下,围绕着公司的供应链物流开 展,具有较强的物流属性。因此,与一般贸易企业提供的贸易服务不同,公司 所提供的执行贸易业务通常会与公司的供应链物流服务有机结合,在物流服务 支持的前提下围绕核心供应商、核心客户开展执行贸易业务。 (三)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各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的情况如下: 1、多式联运 单位:万元;% 年份 序 号 客户名称销售内容 营业收入总 额 占同期该业 务营业收入 的比例 占公司全部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8,496.85 27.95 11.961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多式联运 5,535.36 18.21 7.79 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 0.36 0.00 0.00 小计14,032.57 46.16 19.76 2017年 1-6月 2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2,556.67 8.41 3.60 3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745.94 5.74 2.46 4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702.69 5.60 2.40 5 新疆神华中顺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多式联运 1,339.98 4.41 1.89 合计 21,377.85 70.32 30.10 2016年度 1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7,691.59 30.01 13.35 1-2-3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11,045.00 18.74 8.34 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 0.41 0.00 0.00 小计 28,737.00 48.75 21.69 2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7,867.67 13.35 5.94 3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3,670.79 6.23 2.774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 多式联运 3,250.89 5.51 2.45 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79.83 0.14 0.06 小计3,330.72 5.65 2.51 5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2,731.19 4.63 2.06 合计 46,337.37 78.60 34.982015年度 1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多式联运 20,387.92 27.12 12.83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11,441.52 15.22 7.20 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 464.40 0.62 0.29 小计32,293.84 42.96 20.33 2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2,241.08 16.28 7.70 3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0,790.70 14.35 6.79 4 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 多式联运 4,063.68 5.41 2.56 5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 多式联运 3,941.05 5.24 2.48 合计 63,330.35 84.24 39.861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多式联运 12,716.91 19.30 8.77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8,785.59 13.34 6.06 小计21,502.50 32.64 14.83 2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6,386.02 24.87 11.30 3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多式联运 12,131.28 18.41 8.372014年度 4 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 多式联运 9,174.86 13.93 6.33 青海黄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55 0.00 0.00 小计9,176.41 13.93 6.33 5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 多式联运 1,895.23 2.88 1.31 合计 61,091.45 92.73 42.14 2、第三方物流服务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 营业收入总 额 占同期该业 务营业收入 的比例 占公司全部 营业收入 的比例 2017年 1-6 月 1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3,363.09 20.13 4.73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810.20 4.85 1.14 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 25.76 0.15 0.04 小计4,199.05 25.14 5.91 2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 公司 港口作业服 务、发运服务 3,473.87 20.80 4.89 3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港口作业服 867.33 5.19 1.22 1-2-3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ACCESS WORLD LOGISTICS(SINGAPORE)PTE LTD 务、仓储及监 管 153.44 0.92 0.22 嘉能可有限公司 30.17 0.18 0.04 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577.52 3.46 0.81 小计1,628.47 9.75 2.29 4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港口作业服 务、发运服务 1,047.62 6.27 1.475 宜昌海利外贸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340.35 2.04 0.48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4.37 0.68 0.16 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4.48 0.45 0.10 小计529.20 3.17 0.75 合计 10,878.21 65.12 15.322016年 1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6,564.63 19.58 4.96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1,423.66 4.25 1.07 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 125.33 0.37 0.09 小计8,113.63 24.20 6.12 2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港口作业服 务、仓储及监 管 1,607.14 4.79 1.21 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1,145.12 3.42 0.86 Pacorini Metals (Asia) Pte Ltd 893.12 2.66 0.67 嘉能可有限公司 283.73 0.85 0.21 Access World Logistics (Singapore)Pte Ltd 250.76 0.75 0.19 小计4,179.87 12.47 3.16 3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 公司 港口作业服 务、发运服务 3,761.91 11.22 2.84 4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及场站作 业 1,598.73 4.77 1.21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776.62 2.32 0.59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251.44 0.75 0.195 北京兴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198.88 0.59 0.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3.04 0.46 0.12 小计1,379.97 4.12 1.04 合计 19,034.11 56.78 14.372015年度 1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7,362.24 22.21 4.64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1,114.75 3.36 0.70 云南祥丰商贸有限公司 153.78 0.46 0.10 小计8,630.77 26.03 5.442 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 务、仓储及监 管 1,021.92 3.08 0.64 Pacorini Metals (Asia) Pte Ltd 808.90 2.44 0.51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646.92 1.95 0.41 嘉能可有限公司 218.65 0.66 0.14 小计2,696.40 8.13 1.70 3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及场站作 业 2,000.61 6.03 1.264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789.71 2.38 0.50 宜昌海利外贸有限公司 763.31 2.30 0.48 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2.31 0.19 0.04 小计1,615.32 4.87 1.02 1-2-3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5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967.13 2.92 0.61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552.72 1.67 0.3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2.13 0.16 0.03 小计1,571.98 4.74 0.99 合计 16,515.08 49.82 10.402014年度 1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务 7,623.54 26.56 5.26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596.15 2.08 0.41 小计8,219.69 28.63 5.67 2 Pacorini Metals (Asia) Pte Ltd 港口作业服 务、仓储及监 管 1,643.44 5.72 1.13 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1,281.64 4.46 0.88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231.07 0.80 0.16 嘉能可有限公司 200.85 0.70 0.14 小计3,356.99 11.69 2.323 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服 务、发运服务 1,613.98 5.62 1.11 TRAFIGURA PTE LTD 374.36 1.30 0.26 小计1,988.34 6.93 1.37 4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作业服务 1,592.38 5.55 1.10 5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及场站作 业 1,585.05 5.52 1.09 合计 16,742.45 58.32 11.55 3、供应链执行贸易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 营业收入总 额 占同期该业 务营业收入 的比例 占公司全部 营业收入的 比例 1 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 9,483.83 39.69 13.3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9.57 8.45 2.842 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硫磺 203.37 0.85 0.29 小计2,222.94 9.30 3.13 2017年 16 月 3 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 硫磺 1,829.59 7.66 2.58 4 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硫磺 1,470.09 6.15 2.07 山东盛陶化工有限公司 739.47 3.09 1.045 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 硫磺 419.67 1.76 0.59 小计1,159.14 4.85 1.63 合计 16,165.59 67.65 22.76 1 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 3,998.42 10.05 3.02 2 江苏依莱坤实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 3,984.10 10.01 3.01 2016年 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磺 3,702.54 9.31 2.80 4 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硫磺 2,924.83 7.35 2.21 5 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 1,940.18 4.88 1.47 合计 16,550.07 41.60 12.49 2015年度 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磺 8,522.48 16.91 5.36 2 连云港华赛实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 6,326.23 12.55 3.99 1-2-3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 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硫磺 3,922.96 7.78 2.474 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 硫磺 2,880.64 5.72 1.81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442.27 0.88 0.28 小计3,322.91 6.59 2.09 5 上海翼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 2,776.04 5.51 1.75(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