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裕盈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 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1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年 6 月 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20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 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 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2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九、基金的投资 .....................................................41 十、基金的业绩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七、风险揭示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4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9 5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6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裕盈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7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8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9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0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 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 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11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 徐瀚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香港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太平洋 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 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李定邦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武汉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12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 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佘川女士,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总监。 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 风控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 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13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 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 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连端清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8年证券投资相关从业经验。 2009年至 2011年于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职,2011年至 2013年任湘财证券研 究所研究员,2013年至 2015年任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5年加入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8月 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 10月 1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7月 27日起担任 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0月 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 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1月 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隆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6年 12月 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鑫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2月 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年 3月 31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章妍女士,2016年 10月 24日至 2017年 3月 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14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7年 11 月 4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15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16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17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18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券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19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赵欣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 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538.50亿元。在 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 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 3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32位;在 2016年《财富》世界 500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 195位;在 2016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 2000强排 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 59位,稳居全球银行 50强、全球上市企业 100强、世界企 业 500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 构 Brand Finance发布的“ 2017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 21 位,大幅上升 15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 105.67亿美元,同比增长 63.70%。 20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银行业“年度最具社 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并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杰出中资银行奖”、“年度 最佳股份制银行”、“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创新银行奖”、“年度优秀绿 色金融机构”、“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止 2017年 6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 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5741.64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 21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 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 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 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 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22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 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3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4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25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6月 3日证监许可[2016] 1209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6年 10月 26日至 2016年 10月 27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 期共募集 200,226,253.7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85户。 26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1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7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1月 25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28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 购金额高于 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29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0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 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0.6%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5%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每笔交易 500元 持有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31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如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2%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0.18%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10%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06%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每笔交易 5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 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 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 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 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 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 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 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2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赎回费用 投资者赎回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 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 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1% 费率1年—2年(含) 0.05% 2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5% 30天(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3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类基金份额净值日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 AT-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申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如果其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 95,390.72 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申购费率为 0.32%,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95,847.13份 34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 95,847.13 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 96,153.85份 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 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在持有期限少于一年时赎回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在持有期限少于一年时赎回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101,498.40元。 35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在持有期限少于 30日以内赎回 1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0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508.00=101,092.00元 即:投资者在持有期限少于 30日以内赎回 1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101,092.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A类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 A类基金份 额总数 C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 C类基金份 额总数 本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6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确认并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37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8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 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39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 2017年 1月 23日刊登公告自 2017年 1月 25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0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 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财政以及货币 政策变化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 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 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供求关 系、信用风险的大小和流动性的好坏等影响因素,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41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确定债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作为债券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管理利 率风险的策略。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 期,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和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 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运行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来市场利率趋 势进行分析预测,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面的 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分析货币信贷、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先 行性经济指标,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进出口、消费以及投资等指标,判断当前 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取向。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度 CPI、PPI 等物价指数,货币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预测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3)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与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结合当期 债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 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 格上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阶段,采用骑乘策略与持有策略,获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4)动态调整目标久期。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货币政策 以及国内债券市场运行跟踪分析,评估未来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结合债券市场收益 率变动与基金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根据债券 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 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 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42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 析,综合评估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 利差和变化趋势,通过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比较,确定组合的类别资产 配置。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通过对债券收益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来建立和调整组合。当 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 伴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5)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 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 “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 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罗德的信用债 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 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②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 变化。 原则上,购买信用(拟)增级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拟)降级的信用债券; 购买信用利差扩大后存在收窄趋势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利差缩小后存在放宽趋势 的信用债券。 43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综合考虑信 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个券进行 信用分析,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个券进行严格筛选 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值评估,分数高于内 部投资级要求才能入库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是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 收益率和流动性,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 度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44 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