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莱特: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8:05:30 中财网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股票1,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1年7
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890,273.66
元,募集资金净额230,609,726.34元。


截止2011年7月1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
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1年8月15日,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
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公司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2014年1月23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
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户余额的10%的,银行应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4年7月7日、2014年8月13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
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四
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户余额的10%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以上各监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2002021729100201322

已销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已销户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1995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79780188000020563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36001050800052513048

---



注1:因厦门国际银行系统升级,原账号9010111011131变更为8017100000001995;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昌
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分别为:79780188000020563、
36001050800052513048)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天津及南昌的血液透
析耗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且该部分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全部使用完毕,为了方便
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账号分别为:79780188000020563、36001050800052513048)的销户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将相应终止,公司首发上市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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