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山股份: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20:31: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
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47,893,600.00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5号),核准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621,700股新股。本公司已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621,700股,每股发行价格6.82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10,114,269.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885,724.79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URA30385号《验资报
告》。



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4
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含115,0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9
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决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的明细及
相关借款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1)长期银行借款

借款单位

待还本金
(万元)

融资
种类

贷款银行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资金用途

叶城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2,733.28

长期
借款

昆仑银行
乌鲁木齐
分行

2011-1-21

2016-12-31

叶城
4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长期
借款

浦发银行
乌鲁木齐
民主路支


2011-5-31

2017-5-31

塔里木分公
司2500t/d
水泥窑余热
发电项目

哈密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2,820.00

长期
借款

交通银行
新疆区分


2011-6-1

2017-6-2

哈密天山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2,820.00

2018-6-2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长期
借款

浦发银行
乌鲁木齐
民主路支


2011-6-23

2017-6-23

塔里木分公
司2500t/d
水泥窑余热
发电项目

若羌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长期
借款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
区分行

2013-6-19

2017-5-20

若羌天山
3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1,100.00

2017-11-20

1,200.00

2018-5-20




新疆阜康天山
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2,000.00

长期
借款

中国银行
昌吉州分


2011-10-8

2017-6-20

阜康天山
3*2500新型
干法熟料水
泥生产线

2,000.00

2017-12-20

2,700.00

2018-8-20

喀什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长期
借款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
分行

2011-5-31

2017-7-18

喀什天山
4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2,000.00

2017-12-19

400.00

长期
借款

中国银行
喀什分行

2011-10-26

2017-6-20

436.08

2017-10-12

小计

23,009.36











(2)中期票据

借款单位

待还本金
(万元)

融资
种类

贷款银行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资金用途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中期
票据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
区分行

2011-11-24

2016-11-23

哈密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和库车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小计

80,000.00











(3)融资租赁

借款单位

待还各期本
金(万元)

融资
种类

借款机构

借款时间

各期本金到
期还款时间

资金用途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融资
租赁

交银金融
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

2015-12-15

2016-11-15

达坂城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2,500.00

2017-2-15

2,500.00

2017-5-15

2,500.00

2017-8-15

2,500.00

2017-11-15

小计

12,500.00











合计

115,509.3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偿还借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


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包括借款)
预先偿还了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借款。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04,789.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

截至2017年11月
30日自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归还借款

1,139,285,995.26

1,139,285,995.26

1,047,893,600.00

1,047,893,600.00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139,285,995.26元为已扣除10,713,998.74
元(含税)发行费用后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39,885,724.79
元为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金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后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偿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还
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借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URA30391),截至 2017 年11月30日,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047,893,600.00元,本次置换金额为1,047,893,600.00元。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募集资金1,047,893,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1,047,893,6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1,047,893,600.0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偿还借
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的审核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1,047,893,600.0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审核报告(XYZH/2017URA30391),审核结论为:天山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借款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URA30391) ;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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