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山股份: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 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47,893,600.00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5号),核准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621,700股新股。本公司已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621,700股,每股发行价格6.82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10,114,269.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885,724.79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URA30385号《验资报 告》。 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4 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含115,0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9 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决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的明细及 相关借款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1)长期银行借款 借款单位 待还本金 (万元) 融资 种类 贷款银行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资金用途 叶城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2,733.28 长期 借款 昆仑银行 乌鲁木齐 分行 2011-1-21 2016-12-31 叶城 4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长期 借款 浦发银行 乌鲁木齐 民主路支 行 2011-5-31 2017-5-31 塔里木分公 司2500t/d 水泥窑余热 发电项目 哈密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2,820.00 长期 借款 交通银行 新疆区分 行 2011-6-1 2017-6-2 哈密天山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2,820.00 2018-6-2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长期 借款 浦发银行 乌鲁木齐 民主路支 行 2011-6-23 2017-6-23 塔里木分公 司2500t/d 水泥窑余热 发电项目 若羌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长期 借款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 区分行 2013-6-19 2017-5-20 若羌天山 3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1,100.00 2017-11-20 1,200.00 2018-5-20 新疆阜康天山 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2,000.00 长期 借款 中国银行 昌吉州分 行 2011-10-8 2017-6-20 阜康天山 3*2500新型 干法熟料水 泥生产线 2,000.00 2017-12-20 2,700.00 2018-8-20 喀什天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长期 借款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 分行 2011-5-31 2017-7-18 喀什天山 4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2,000.00 2017-12-19 400.00 长期 借款 中国银行 喀什分行 2011-10-26 2017-6-20 436.08 2017-10-12 小计 23,009.36 (2)中期票据 借款单位 待还本金 (万元) 融资 种类 贷款银行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资金用途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中期 票据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 区分行 2011-11-24 2016-11-23 哈密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和库车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小计 80,000.00 (3)融资租赁 借款单位 待还各期本 金(万元) 融资 种类 借款机构 借款时间 各期本金到 期还款时间 资金用途 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融资 租赁 交银金融 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 2015-12-15 2016-11-15 达坂城 5000t/d熟 料水泥生产 线 2,500.00 2017-2-15 2,500.00 2017-5-15 2,500.00 2017-8-15 2,500.00 2017-11-15 小计 12,500.00 合计 115,509.3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偿还借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 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包括借款) 预先偿还了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借款。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04,789.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 截至2017年11月 30日自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归还借款 1,139,285,995.26 1,139,285,995.26 1,047,893,600.00 1,047,893,600.00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139,285,995.26元为已扣除10,713,998.74 元(含税)发行费用后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39,885,724.79 元为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金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后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偿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还 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借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URA30391),截至 2017 年11月30日,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047,893,600.00元,本次置换金额为1,047,893,600.00元。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募集资金1,047,893,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1,047,893,6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1,047,893,600.0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偿还借 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的审核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1,047,893,600.0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审核报告(XYZH/2017URA30391),审核结论为:天山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借款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URA30391) ;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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