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年年有余: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四 个 开放期内 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12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 01 7 年 12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 放债券 A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 放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60 0003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是 是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第 四 个 开放期时间为 201 7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1 8 年 1 月 15 日 , 即 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起(含该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 时间 , 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及 转换业务申请。自 201 8 年 1 月 16 日 起 本基金 将进入下一运 作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 及 转换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1 个工 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即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含该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 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 ,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 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 无效申请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 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 本公 司 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B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 < 50 万 0.60% 0 50 万≤ M < 200 万 0.40% 200 万≤ M < 500 万 0.20% M ≥ 500 万 1000 元 /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B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回的份额 0.5% 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 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 。( 1 )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 出基金赎回费。( 2 )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 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2 、基 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 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 + 结转收益)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 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 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 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与 上述基金 之间 的转换业务仅限上述基金 的开放日 的交易时间 。 本公司 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 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0066 进行咨询。 ( 2 ) 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 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3 )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 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直销柜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 邮编 200120, 直销传真 :021 - 50120895, 客服热线 :400 - 666 - 0066 。 ( 2 ) 网上直销平台 : 交易网址 www. xc funds.com 7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1 )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 深圳 ) 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司 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 网点 ( 具体申购赎回 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 务公告 ) 。 ( 2 )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 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 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适用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前 端申购费率优惠最低 1 折起,具体优惠费率以代销机构官网公布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 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 原 费率请详见 各 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 4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 于 0.6% 。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按 0.6% 执行;若 申购费率低于 0.6 %或 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 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 将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 将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 仅 对本基金 第 四 个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 等业务 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 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或相关 销售机构 查阅《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信 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 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 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1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 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 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 3 )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 4 ) 有关 本基金 本次开放 期 开放申购、赎回 与转换业务 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 5 )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 本 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 及 转换 业务详情,可致电 中信保诚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00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 6 )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 ,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 7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1 7 年 12 月 2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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