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重要提示 ] 1 、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 7 年 6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17]1066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益 和市场前景 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工商 银 行 ” )。 4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 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 8 年 1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 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 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6、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 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 ,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9 、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 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 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 、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 3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 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 8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 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 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1 9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为 :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 A : 005486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 C : 005487 2 、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进行资产配置、精选股票, 力求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8 、销售机构 ( 1 )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尹延君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 2 )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4800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 010 - 66107913 网址: www.icbc.com.cn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 010 - 66592194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465 网址: www.boc.cn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 021 - 38676767 客服电话: 955 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010 - 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 1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6875186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 1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 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 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 1 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网址: www.ewww.com.cn ( 1 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 - 630 81493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 15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089 客服电话: 400 - 6666 - 888 传真: 0755 -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 16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 1 7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 、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0351 - 4130322 传真: 0351 - 7219891 网址: www.dtsbc.com.cn ( 1 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 0755 - 22631117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 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 1 9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 0471 - 39531 68 传真: 0471 - 3979545 客服电话: 400 - 196 - 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 20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2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 - 20315117 客服电话: 95538 传真: 0531 - 68889752 网址: www.zts.com.cn ( 22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 - 23838750 传真: 0755 - 25838701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23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 021 - 6 8761616 网址: www.tebon.com.cn ( 2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 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 25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 2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 27 ) 其他销售 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 销售 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 机构在各 销售 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9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本基金自 201 7 年 12 月 25 日到 201 8 年 1 月 26 日公开发 售。在上述时 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 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 3 )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 体规定见本基金的 相关 公告。 (4)在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 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将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 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3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份额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 、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表 1 :本基金 A 类份额 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0% 100 万 ≤ M < 200 万 0.60% 200 万 ≤ M < 500 万 0.30%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实行差别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销售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 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认购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2 ) 若投资者选择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3 )计算举例 例 1 :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认购费率为 1.20 % ,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 1.20 %)= 9, 881 . 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 881 . 42 = 118 . 58 元 认购份额=( 9, 881 . 42 +3 ) /1.00 = 9, 884 . 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 884 . 42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2 :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 10,000 + 5 ) /1.00 = 10,005 .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 ,则 其可得到 1 0,005 .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 4 )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7、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 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 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内部 制度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 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143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联系 人:洪渊 联系 电话: 010 - 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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