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0:55:36 中财网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
1
7

1
2

2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
48
8
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11

2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

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
7

1
2

26



赎回起始日


201
7

1
2

26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7

1
2

26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7

1
2

26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
7

1
2

26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在实施日前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
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

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含申购费,下同)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
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


100万元≤M<200元


1.2
%


200万元≤M<500万元


0.6
%


M≥500万元


1000
元笔




注:
1
、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
量化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及相关最新公
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
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
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
、设
Y
为持有期限。


Y

7

时,赎回费率为
1
.
50
%


7


Y

30

时,赎回费率为
0.
75
%


30


Y

6
个月
时,赎回费率为
0
.
5
0
%
;当
Y

6
个月
时,赎回费率为
0




2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若由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则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
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
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
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
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
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
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
×
C
×(1
-
D)/(1+H)+G]/E


F=B×C×D


J=[B×C×(1
-
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
或理财
基金
的,则
G

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
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
比例
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
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
7


100
万份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到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这部分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1.5
%
,假设转换日的
中银互联网
+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元和
1.100
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
100
万和
200
万元之间,对应
中银互联

+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申购费率


1.2
%
,申购补差费率为
0
。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



C=1.200


D=
1.5
%


E=1.100


G=0


H=0


A=[B×C×(1
-
D)/(1+H)+G]/E


=
[
1,000,000.00
×
1.2000
×
(1
-
1
.
5
%)
]
/1.100=
1,074,545.45



F= B
×
C
×
D =1,000,000.00
×
1.2000
×
1.5
%=
18
,000.00



J=[
B
×
C
×
(1
-
D)/(1+H)]
×
H =[1,000,000.00
×
1.200
×
(1
-
1.5
%)]
×
0
=
0



即,该投资者承担
18,000.00
元转换费(含
18,000.00
元赎回费和
0
元申购补
差费)后,将获得
1,074,545.45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
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
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办理时间



20
1
7

1
2

26

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
基金转换业务
时除
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
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
、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
如下基金
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871

中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80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94

中银文体娱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396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69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17

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88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246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基金

001677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2414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35

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63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96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72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91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699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05

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27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70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76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

000539



其中,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开通
本基金与
中银活期宝

赎回转申购业


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
中银活期宝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

中银活期宝
之间

相互
转换

详细信息请
查阅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
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
公告。



3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
电子直销
平台


中国银行

兴业
银行
、招商银行

营业网点
及天天基金网
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调整业务
办理机构,
届时
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4
、(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
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



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
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申请
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
选择
一次性全部
转出

具体
数量
限制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
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公告。



6.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6.1
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
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
办理时间



201
7

1
2

26

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
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
平台

中国银行

兴业
银行
、招商
银行

营业网点
及天天基金网
办理

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调整业务
办理机构,
届时
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6.
4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100
元),
其中通过



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
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
00
元(含
2
00
元)。

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
100
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更高的不同
金额标准,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
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
5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
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
销售
网点。



6.
6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
业务相同


如有费
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
7
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的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
T

2
工作日。



6.
8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
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址:
www.cib.com.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唐湘怡


网址:
http

//fund.eastmoney.com/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
7

1
2

26

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银
量化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
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4788 / 400
-
888
-
5566

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
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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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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