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道氏技术: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10:30:5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133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
18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
事发出,于2017年12月25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梁海燕女士及独
立董事刘连皂先生、谢志鹏先生、蒋岩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公
司监事会成员余祖灯先生、何祥洪先生、刘键女士、财务总监吴伟斌先生及保荐
代表人杨建斌先生5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及2017年8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1
次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7月21日、2017年8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
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发行数量
为480万张。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
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5.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亿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27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
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2325元面值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15,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4,799,87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总额的99.99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道氏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
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三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其中公司开设的账户
用于初始资金归集。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4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营业部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与上
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财务资助方式向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入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该项目完
结,公司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日常经营活动获得的资金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


表决结果: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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