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泓德泓信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重要 提示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年 5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 6 ] 967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利率风险,本基金持 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等。 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 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 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 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 预期 风险、较高 预期 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 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 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7 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39 8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8 7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2 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3 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8 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3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9 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82 2 十九、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4 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8 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5 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 的事项 ................................ ................................ ................................ ..... 117 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8 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19 9 一、绪言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或 “ 基 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泓德 泓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止的期间。如不存在该对应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注册资本为 12, 0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王德晓 3,120 货币 26% 2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5% 3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2,000 货币 16.667% 4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65 货币 13.875% 5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65 货币 13.875% 6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0 货币 4.583% 合计 12,000 --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 电事业部总经理、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班牙 MQM 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经理。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 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雯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理。曾任阳 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负责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助理经 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 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 所长 、 研究员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总部 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投资 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国际 融资部主任。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 副总经理, 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 ,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堃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 阳光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新能源和家电行业分析师、制造业研究组组长。现任泓德战略转型 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泓德泓华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丞丰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研究员兼 TMT 组组长并负责管理研究部 TMT 投资组合 、 台湾全球人 寿股票投资部 资深研究员、 投资经理 。现任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 , 事业二部 总监, 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 投研总监, 事业一部 总监, 基金经理,硕士。 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总监助理 ,基金经理 ,博士。曾任泓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 员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郭堃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 阳光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5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6 )销售基金份额; ( 7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0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11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2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3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与赎回申请; ( 14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5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6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7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8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9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 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4 )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5 )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 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 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 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 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 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 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 计核算和业 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 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 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 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 [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金字【 1998 】 3 号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2 、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 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 第 70 号)审阅后, 2015 、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 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 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 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 风险 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 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 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 www.hongde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 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400 - 8 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 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 010 - 59366070 传真: 010 - 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 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0620 ( 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 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 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 021 - 36537945 传真: (86 - 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 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11177 (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83574627 传真: 010 - 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3574627 ( 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 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11)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 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76 传真: 0755 - 82435367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 7019 传真: 021 - 54660501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 15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 010 - 65807865 传真: 010 - 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 2 ( 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 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 - 010 - 59053779 传真: 010 - 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 fund.sinosig.com (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 1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 - 20835787 传真: 010 - 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022 ( 1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 010 - 56810307 传真: 010 - 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 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2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 021 - 33323999*8318 传真: 021 - 33323830 网址: www.chinapnr.com ( 21 )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电 话 : 021 - 20665952 传 真 :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 22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传真: 010 - 6 5951887 电话: 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8 - 1176 ( 2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 www.qianjing.com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