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宁波华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18:01:09 中财网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号)核准,宁
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波华翔”)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18,507,581股(含本数)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
于21.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5月12日
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53,004.71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2016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21.40元/股调整为21.25元/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的折价率
(发行价格/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82.57%。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6,180,164股,不超过宁波华翔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季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共计10名,未超过
10名,符合发行人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宁波峰梅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宁波峰梅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
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526号《验资
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43,828,485.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66,353.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31.71元,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上限
251,828.61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宁波华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在审议上
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宁波华翔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并通过以上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宁波华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
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明确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
订)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5月1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170082号)。


2、2017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


3、2017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与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邮寄的方式向97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包括宁波华翔截至2017年11月30日收市后的前
20名股东(剔除3位关联方,并顺延至第23名股东)、23家基金公司、17家证
券公司、7家保险机构和30名宁波华翔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
和自然人投资者)发送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
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以及发行人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2017年12月8日(T日)9:00-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6家投资者发送的《宁波华翔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申
购文件,6家投资者均以传真方式报送了《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其中3家
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3家投资者均足额缴纳保证
金。上述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报价为有效报价。1家
投资者(宁波峰梅)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投资者,将接受其他投资者竞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述6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
者类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报送
材料
方式

报送
时间

保证金金


(万元)

是否
有效
申购

1

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法人

23.28

25,100.00

传真

10:46

2,510.00



2

王季文

自然


22.51

25,100.00

传真

11:23

2,600.00



3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82

26,600.00

传真

9:55

0



4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60

25,500.00

传真

11:45

0



21.57

28,000.00

21.25

28,200.00

5

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50

25,300.00

传真

9:49

0



6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

21.25

25,100.00

传真

10:21

2,510.00



7

宁波峰梅实业
有限公司

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的10%,即25,182.86万元



全部有效报价的簿记建档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股)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金
额(万元)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
效申购家数(名)




23.28

25,100.00

1

22.51

50,200.00

2

21.82

76,800.00

3

21.60

102,300.00

4

21.57

104,800.00

4

21.50

130,100.00

5

21.25

155,400.00

6



2、追加认购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首轮认购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最终
确认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鉴于首轮认购的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有效认购数
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
10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按照《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约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21.25元/股,经主承销商与首轮申购成
功的投资者电话确认追加认购意向后,2017年12月11日向《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的全部投资者发送了《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追加)》及其附件,继续征询认购
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的9:00-17:00以及2017年
12月13日当天9:00-12:00。


截至2017年12月13日12:00,东海证券簿记小组共收到6家投资者回复的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追加)》及其附件,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
全部申购文件。参与追加的6家投资者均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
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追加认购期间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
者类


申购价
格(元/
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报送材
料方式

报送
时间

保证金
金额(万
元)

是否为
首轮申
购投资


1

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25

3,500.00

传真

12日
9:42

0



2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25

2,200.00

传真

13日
9:40

0



3

财通基金管理

基金

21.25

100.00

传真

13日

0






有限公司

10:57

4

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25

12,500.00

传真

12日
9:26

0



5

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

21.25

3,000.00

传真

12日
10:48

0



6

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1.25

2,500.00

传真

12日
10:00

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首轮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
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以21.25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宁波
峰梅已确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即25,182.86万元,最终
认购股数为11,850,757股,最终认购金额为251,828,586.25元(按照发行价格计
算出认购股数并向下取整)。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一、首轮询价认购的投资者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0

25,300.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2

26,600.00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25

25,100.00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28

25,100.00

5

王季文

22.51

25,100.0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0

25,500.00

21.57

28,000.00

21.25

28,200.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投资者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2,2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00.00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3,500.00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2,500.00

5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3,000.00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2,500.00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配售对象名称

发行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3,552,941

287,999,996.25

12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3,552,941

287,999,996.25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3,317,647

282,999,998.75

12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25

11,811,764

250,999,985.00

12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21.25

11,811,764

250,999,985.00

12

6

王季文

21.25

11,811,764

250,999,985.00

12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5,882,352

124,999,980.00

12

8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411,764

29,999,985.00

12

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21.25

1,176,470

24,999,987.50

12

10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21.25

11,850,757

251,828,586.25

36

合 计

96,180,164

2,043,828,485.00





(四)关于获配投资者产品备案、出资来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关联关
系的核查情况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最终获配的10名投资者的相关产品备案、出资来
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如下:

1、产品备案情况

最终获配的10名投资者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
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季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受托保险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宁波峰
梅实业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备案情况详见下表: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案日期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富春创益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0-27

财通基金-祥和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1-14

财通基金-东方晨星1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1-21

财通基金-玉泉申万发展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2-07

财通基金-华津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1-27

财通基金-华富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08-09

财通基金-玉泉775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1-03

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


2016-11-08

财通基金-玉泉君享9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6-12-01

财通基金-泉州银行刺桐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05-16

财通基金-联鑫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11-10

财通基金-定增17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09-08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超新星1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2017-03-01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泰达宏利-梓霖添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03-06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

2017-04-10

鹏华基金-玲珑1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2017-03-07



2、出资来源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具体如下表: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认购资金来


认购比


获配金额(元)

1

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公募投资基


33.99%

97,900,003.75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5%

46,229,991.25

中欧恒利三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4%

118,769,990.00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3%

11,880,003.75

中欧睿泓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9%

13,220,007.50

2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
资基金

公募投资基


7.67%

22,100,000.00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18%

3,400,000.00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22.92%

65,999,992.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6.67%

48,000,010.00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8%

6,000,001.25

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5.73%

16,500,008.75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25.00%

71,999,993.75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07%

29,000,002.50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3.47%

9,999,995.00

嘉实基金超新星1号定增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
计划

5.21%

14,999,992.50

3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100%

250,999,985.00

4

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传统

受托保险资


100%

250,999,985.00

5

王季文

-

自有资金

100%

250,999,985.00

6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富春创益定增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0.60%

30,000,006.25

财通基金-祥和2号资产管
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2.65%

7,499,996.25

财通基金-东方晨星11号资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77%

4,999,997.50

财通基金-玉泉申万发展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35.34%

99,999,992.50

财通基金-华津1号资产管
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7.67%

49,999,996.25

财通基金-华富2号资产管
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0.60%

30,000,006.25

财通基金-玉泉775号资产
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0.42%

29,499,993.75

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宝
1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06%

3,000,011.25

财通基金-玉泉君享9号资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3.53%

9,999,995.00

财通基金-泉州银行刺桐一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5.30%

14,999,992.50

财通基金-联鑫定增2号资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0.71%

2,000,007.50

财通基金-定增17号资产管
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0.35%

1,000,003.75

7

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定增组合

资产管理计


48.00%

59,999,991.25

鹏华基金-玲珑1号定增资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32.00%

40,000,001.25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
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投资基


20.00%

24,999,987.50

8

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公募投资基


100%

29,999,985.00

9

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梓霖添利1号资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


100%

24,999,987.50

10

宁波峰梅实业
有限公司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

100%

251,828,586.25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以及东海证券相关制度,本次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
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
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
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追加)》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
提交了相关材料,东海证券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
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是否已进行产
品风险警示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5

王季文

C5类普通投资者



不适用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8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10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不适用



经核查,上述1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4、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除宁波峰梅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五)缴款与验资

2017年12月14日,发行人向10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宁波华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10名投资者于2017年12
月18日12:00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52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18日,东海证券已收到
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股票共10名获配对象缴纳的保证金及认购款余款共计人民
币2,043,828,485.0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东海证券在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519902013710743)。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7年12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7]5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
19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485.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66,353.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31.71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96,180,16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14,681,967.71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
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
件,并于2017年10月21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除宁波峰梅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3、最终获配的10名投资者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
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季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受托保险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宁波
峰梅以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经核查,最终获配的10名
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
相匹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4、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
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戴焜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赵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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