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中国天楹: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18:32: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12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国天楹”)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
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
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天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禹并购基金”)、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平投资”)、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招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意布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鼎意布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曜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曜秋投资”)、共青城聚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聚美中和”)、嘉兴齐家中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家中
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茂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春
投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深圳市平安
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置业”)、共青城誉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美中和”)、朱晓强、嘉兴合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合晟”)、嘉兴淳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淳盈”)、深圳邦信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信伍号”)、
珠海市信生永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生永汇”)、国同光楹
(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同光楹”)、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投资”)、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尚融宝盈”)、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
融聚源”)、谢竹军、沈东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宇龙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昊宇龙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享长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锦享长丰”)、无锡海盈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
锡海盈佳”)、太仓东源稳赢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东
源”)共26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德展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展”)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
拟向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交易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招华投资、鼎意布量、曜秋投资、聚美
中和、齐家中和、茂春投资、平安人寿、平安置业、誉美中和、朱晓强、嘉兴合
晟、嘉兴淳盈、邦信伍号、信生永汇、国同光楹、尚融投资、尚融宝盈、尚融聚


源、谢竹军、沈东平、昊宇龙翔、锦享长丰、无锡海盈佳、太仓东源共26名交
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德展100%股权。


江苏德展100%股权的对价支付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股
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为98.76%和1.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含十名),为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9,6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1)支付本次并购交易
相关现金对价56,600万元,包括支付本次重组中应向华禹并购基金支付的现金
对价10,600万元、支付本次并购交易所涉购买Urbaser100%股权的或有支付计
划之“第一次支付计划”金额46,000万元;(2)本次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3,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华禹并购基
金、中平投资、招华投资、鼎意布量、曜秋投资、聚美中和、齐家中和、茂春投
资、平安人寿、平安置业、誉美中和、朱晓强、嘉兴合晟、嘉兴淳盈、邦信伍号、
信生永汇、国同光楹、尚融投资、尚融宝盈、尚融聚源、谢竹军、沈东平、昊宇
龙翔、锦享长丰、无锡海盈佳、太仓东源26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
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6.54元/股、6.70元/
股、7.27元/股。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即为6.54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
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89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调价机制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波动或行业波动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
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方案拟引


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即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召开董事会对
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国天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即2017年8月21日收盘点数(即1,916.42点)跌幅超过15%;且中国天
楹(00003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价格较中国天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8月21日收盘
价格(即6.72元/股)跌幅超过15%;

②可调价期间内,生态环保(证监会)指数(883180.WI)在任一交易日前
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国天楹因本次交易首
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8月21日收盘点数(即10,067.54点)跌幅超
过15%;且中国天楹(00003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较中国天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年8月21日收盘价格(即6.72元/股)跌幅超过15%。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
日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中国天楹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10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中国天楹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中国天楹股票交易
均价的90%。


若中国天楹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则中国天楹后续不再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变,发行股
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购买
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
股数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标的资产定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天
楹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53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
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江苏德展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江苏德展为实施境外收购所设立的持股型公司,其主
要资产为依次通过香港楹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楹展”)、Firion
Investments, S.L.U.(以下简称“Firion”)间接持有Urbaser, S.A.U.(以下简称
“Urbaser”)100%股权,因此本次评估对江苏德展的主要资产Urbaser100%股


权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Urbaser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江苏德展100%股权经资产基础法
评估的价值为812,635.69万元人民币,其主要资产Urbaser100%股权经收益法
和市场法评估的价值分别为113,490万欧元和115,971万欧元,Urbaser100%
股权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按评估基准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7.7496元
测算,Urbaser100%股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879,500.00万元人民币,较Urbaser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账面净资产425,903.16万元相比增值453,596.84万元,增
值率为106.50%。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中江苏德展100%股权的评估
结果以及江苏德展为间接收购Urbaser股权发生的收购费用,并考虑评估基准日
后江苏德展股东向江苏德展增资23,000.00万元人民币之情形,经交易各方协
商,江苏德展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857,363.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江苏德展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57,363.00万元人民
币。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以股份方式支付
对价846,76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10,600.00万元人民币,上
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持有江
苏德展
股权比


(%)

交易对价

(万元)

支付方式

现金对价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对价数量
(股)

1

华禹并购基


26.71

236,827.00

10,600.00

226,227.00

384,086,587

2

中平投资

11.58

98,135.00

-

98,135.00

166,612,903

3

招华投资

2.44

20,660.00

-

20,660.00

35,076,401

4

鼎意布量

1.22

10,330.00

-

10,330.00

17,538,200

5

曜秋投资

1.83

15,495.00

-

15,495.00

26,307,301

6

聚美中和

0.43

3,615.50

-

3,615.50

6,138,370




7

齐家中和

2.32

19,627.00

-

19,627.00

33,322,581

8

茂春投资

0.91

7,747.50

-

7,747.50

13,153,650

9

平安人寿

12.19

103,300.00

-

103,300.00

175,382,003

10

平安置业

3.66

30,990.00

-

30,990.00

52,614,601

11

誉美中和

0.61

5,000.00

-

5,000.00

8,488,964

12

朱晓强

0.49

4,000.00

-

4,000.00

6,791,171

13

嘉兴合晟

5.79

49,063.37

-

49,063.37

83,299,436

14

嘉兴淳盈

1.23

10,401.28

-

10,401.28

17,659,214

15

邦信伍号

2.43

20,606.28

-

20,606.28

34,985,202

16

信生永汇

3.65

30,920.79

-

30,920.79

52,497,095

17

国同光楹

5.79

49,063.37

-

49,063.37

83,299,436

18

尚融投资

3.47

29,437.40

-

29,437.40

49,978,610

19

尚融宝盈

1.16

9,812.47

-

9,812.47

16,659,537

20

尚融聚源

1.16

9,812.47

-

9,812.47

16,659,537

21

谢竹军

0.35

2,944.05

-

2,944.05

4,998,387

22

沈东平

0.23

1,961.67

-

1,961.67

3,330,504

23

昊宇龙翔

6.95

58,875.84

-

58,875.84

99,958,973

24

锦享长丰

0.58

4,892.29

-

4,892.29

8,306,092

25

无锡海盈佳

0.50

4,218.77

-

4,218.77

7,162,601

26

太仓东源

2.32

19,625.97

-

19,625.97

33,320,827

合计

100.00

857,363.00

10,600.00

846,763.00

1,437,628,183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1,437,628,183股
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作相应
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若取得上市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交易对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已满12个月,则本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若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交易对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承诺的锁定期,交
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
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
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约定如下: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2)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标
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上市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
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配套融资规模及预计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9,600.00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为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69,600.00万元除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
不超过270,304,284股,具体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锁定期安排

对于配套融资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之后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本次交易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派生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
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1)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相关现金对价56,600
万元,包括支付本次重组中应向华禹并购基金支付的现金对价10,600万元、支
付本次并购交易所涉购买Urbaser100%股权的或有支付计划之“第一次支付计
划”金额46,000万元;(2)本次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3,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招华投资、鼎意布量、曜秋投资、聚美
中和、齐家中和、茂春投资、平安人寿、平安置业、誉美中和、朱晓强、嘉兴合
晟、嘉兴淳盈、邦信伍号、信生永汇、国同光楹、尚融投资、尚融宝盈、尚融聚
源、谢竹军、沈东平、昊宇龙翔、锦享长丰、无锡海盈佳、太仓东源26名交易


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德展100%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江苏德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依次通过江苏德展及其全资子公
司香港楹展、Firion间接持有Urbaser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含十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并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华禹并购基金,上市公
司于2016年6月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8.5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华禹并购基
金并于2017年12月退出投资以避免交叉持股,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严
圣军和茅洪菊夫妇通过江苏天勤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禹并购基金普通合伙
人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基金管理公司”)28%股权,且
严圣军先生担任华禹基金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禹并购
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3.77%,中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平安人寿、平
安置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4.15%,均超过5%(不考虑配套募集资
金的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公司
编制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德展投资有
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华禹并购基
金、中平投资、招华投资、鼎意布量、曜秋投资、聚美中和、齐家中和、茂春投
资、平安人寿、平安置业、誉美中和、朱晓强、嘉兴合晟、嘉兴淳盈、邦信伍号、
信生永汇、国同光楹、尚融投资、尚融宝盈、尚融聚源、谢竹军、沈东平、昊宇
龙翔、锦享长丰、无锡海盈佳、太仓东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
公司与江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
议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限售期、标的资产的交割、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过渡期间的
期间损益相关安排、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税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
了明确约定。该协议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
策机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严圣军、茅洪菊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3.19%的股份,严圣军和茅洪菊夫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严
圣军、茅洪菊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0.93%(未考虑配套融资),严圣军和茅洪菊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前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已
于2014年5月作为重组上市交易通过证监会核准。综上,本次重组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江苏德展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均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江苏德展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江苏德展100%股权的完整
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江苏德展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形;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德展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


列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5.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分析判断后,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德展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
让的情形,能够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
资产权属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
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公司监事会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6年度
及2015年度Urbaser, S.A.U.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7)
第S00456号)、《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6年度及2015年
度江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7)
第S00457号)和《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及2016年度中国天楹
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17)第R00084
号);批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
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
第253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
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详
细核查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评估事项后,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联评估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对江苏德展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江苏德展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参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自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中国天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
日起开始停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年8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为每股6.72元。停牌之前第21个交易日(2017年7月24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为每股6.55元。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60%。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的累积涨幅3.33%,生态环保(证监会)
指数(883180.WI)累计涨幅为4.5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399106.SZ)、
生态环保(证监会)指数(883180.WI)因素影响后,中国天楹股价在本次停牌
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做出审慎判断,认为: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情形,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7]第ZA1652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历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基础上,
制订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受让江苏德展股权及向江苏德展进行增资
方案的议案》

经中国天楹与华禹并购基金等江苏德展股东协商,鉴于中国天楹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德展100%股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拟不再实施经中国
天楹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天楹受让江苏德展股权及向
江苏德展进行增资的议案》之相关方案。


公司董事长严圣军先生及董事茅洪菊女士通过江苏天勤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股权,且严圣军先生担任中节能华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华禹并购基金普通合
伙人及管理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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