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华控赛格: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7-6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 25日15:00至2017年12月26日15:00期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7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 邢春琪先生(公司董事长黄俞先生、副董事长孙盛典 先生因故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 邢春琪先生主持) (七)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9,930,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48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7,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518,352,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91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578,28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1568%。 (四)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 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获得(华夏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 况 252,249,243 99.3782% 1,400,589 0.5518% 177,700 0.07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858,900 35.2414% 1,400,589 57.4674% 177,700 7.291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获得(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 况 252,249,243 99.3782% 1,400,589 0.5518% 177,700 0.07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858,900 35.2414% 1,400,589 57.4674% 177,700 7.29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张冉瞳女士、黄和楼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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