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雅本化学: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于2017年12 月25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105,231,7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109,999.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7,613,986.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7年12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903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募投 项目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江苏建农植物 保护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于2017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10535601040009317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811200101370037274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21902322110307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10535601040009275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21907417810507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52747100936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双方应当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 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檑、徐石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相应金额(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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