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海美丽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5:05:52 中财网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
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风险揭示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
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海美丽中国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成立时间: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联系人:王兆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葛伟忠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香梅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愚园路营业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邓升军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海基金研究开发部总监、


专户理财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部。


汪劲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办主任。曾任泰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总监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工会主
席,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


杨学林先生,董事,工学学士。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深圳市天潼微电子技术公司工程师、深圳
市垅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


顾志强先生,董事。现任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曾
任职于吴县第二化纤厂、苏州市吴申化纤厂。


邱兆祥先生,独立董事,财政信贷本科。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研究所
名誉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南财经大学和暨南大学等高校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汽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助教、北京语言大学(原北京语言学院)讲师、中国金融学院教授。


张心泉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导师、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曾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


李清伟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导、澳门城市大
学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职于河南师范大
学外语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监事会成员

宋宽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现任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部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湖南杨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湖南公信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海证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上海水城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等职。


邓文胜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曾任深圳农业银行主任、支行行长,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兰州普合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向方华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
核部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葛伟忠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邓升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恒先生,督察长。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主
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银河创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东海瑞京资产(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德军先生,博士。历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研究所医药
研究员,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研究员、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等
职。2015年10月27日任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1日任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5月22日任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王庆仁先生,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


杜斌先生,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邓升军先生,总经理。


成员:

胡德军先生,基金经理。


祝鸿玲女士,基金经理。


周三深先生,研究开发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涉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
定基本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
终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
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
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
门。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公司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部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方法,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2)风险评估

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
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
董事审阅并报送监管部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8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7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联系人:王兆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洪渊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人代表: 李长伟

联系电话: 010-88321717

传真电话:010-88321763

联系人员:唐昌田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7024

传真电话:010-62020355

联系人员: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9995001

传真: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柯延超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雁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朱亚薇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i/

(13)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服电话: 95353

网址: www.tebon.com.cn

(1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做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健

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65215433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人代表: 吴雪秀

联系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电话:010-88312099

联系人员: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1)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一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一层

法人代表: 徐福星

联系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电话:010-68292941

联系人员:徐娜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95105885

网址:www.0033.com

(2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06659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人代表:詹露阳

联系人员:石静武

联系电话:4008866338

传真电话:021-58991896

客服电话:4008866338

公司网站:http://www.pingan.com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话:18647100075

传真:0471-4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电话:(021)60586979

传真:(021)60586961

联系人:刘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签章会计师:黄小熠、薛晨俊

业务联系人:薛晨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2014年9月9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4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间按发售面值发售。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2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
金募集期共募集404,663,363.74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53,680.8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84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
11月1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
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具体
的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
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14年12月
1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
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权利,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
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
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
额自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
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
义务。



2、赎回费率

基金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
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但少于2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超过2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未计入
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天数 < 7 日

1.5%

7 ≤份额持有天数< 30 日

0.75%

30日≤份额持有天数 < 1 年

0.5%

1 年≤份额持有天数 < 2 年

0.2%

份额持有天数 ≥ 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1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018=4,839.0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则可得到4,839.01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18=10,180.00 元

赎回费用=10,180×0.50%=50.90 元

净赎回金额=10,180.00-50.90=10,129.1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8元,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10,129.1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
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
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1、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
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资)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在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等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重
点关注在建设美丽中国的主旋律下,受益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品质改善的个
股,辅以衍生金融工具适度对冲系统风险,以获得中长期稳定且超越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
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任何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
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中国经济增长正处在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改善转变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提
出的美丽中国概念不光重点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更是融入了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美丽中国的概念,中国经
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品质的改善会在很长时期贯穿中国经济增长的主线,由此
带来一系列的投资机遇,而与美丽中国相关联的行业及企业将蕴含极高的投
资价值。同时,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环境和市场风险特征的分析研究,不断优
化组合资产配置,控制仓位和采用衍生品套期保值等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从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等)、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对市
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
现金、衍生金融工具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通过积极的资产配置追求超
额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美丽中国概念所蕴含的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品
质改善的行业,挖掘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紧缺、农业生产力低下、
文化产品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传统行业增长乏力及消费品质落后等方面
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景气周期向上的优势行业。基金管理人将围绕美丽中
国投资主线,寻找价值低估的企业股票进行配置,包括环保、生态治理、智
慧城市、新能源、现代农业、文化传媒、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消费、
旅游、养老服务、高端装备、新型材料、健康医疗、国有企业改革等景气周
期向上的行业。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挑选出
品质优良的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
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


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
销网络方面的优势等。


B、资源和垄断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
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


C、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
能力等。


D、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本基
金还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主要考察上市公司
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模式;
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
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价值和成长潜力的主要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
定量分析,在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前景进行分析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上市
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指标进行量化筛选,主要包括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
产收益率、PEG等。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
上市公司的增长前景进行分析,力争所选择的企业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
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
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
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
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
定相应的期限结构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
高的收益,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
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
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
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
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
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
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
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
超额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
值为目的,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
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研判下,根据风险资产的规模和风险系数
应用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进行对冲投资,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
约对持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对冲基金投资面临的系统风险。其次,在面临
基金大额申购或者大额赎回造成的基金规模急剧变化下,利用股指期货及时
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度,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对冲。(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