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改革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证监许 [2014]282 号文 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4 年 5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 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1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 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 ................................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 ................................ . 7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7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项 ................................ ................................ ............. 8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8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7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改革红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改革红利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 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 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 、基金资 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 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 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 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 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 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 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1985 年获东北 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 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 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 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 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 MD )。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 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 行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 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 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 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 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 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 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 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 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 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 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兼任建信 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 场官等职务。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 ( 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 2007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权益 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 2011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 14 日起任建信改 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23 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 9 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任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该 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起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陶灿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和 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 产净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 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 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 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 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 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 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 ( 3 )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 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 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 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 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 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 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 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 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15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 规 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 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 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 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 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 五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 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 www.ccbfund.cn 。 2 、 代销机构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 010 - 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 cmbc.com.cn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 6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 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7 )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8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0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www. Licaike.com ( 1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2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13 )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 14 )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5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6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7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 02 、 03 、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 18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19 ) 奕丰金融服务 ( 深圳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T 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 20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hcjijin.com ( 21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 22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 23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www.windmoney.com.cn ( 24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www.jrj.com.cn ( 25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8 - 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 26 )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9 - 9868 网址: www .tdyhfund.com ( 27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618518400 - 817 - 5666010 - 网址: 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 0 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 52682888 传真: 010 - 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 丹 联系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 六 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4]282 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2014 年 5 月 9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4 年 5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 金份额时,需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 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 M ) 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 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 投资人 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投资人 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 基金份额 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2+5 )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 、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 、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 结果 截至 2014 年 5 月 9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50,044,894.89 元。 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63,502.61 元。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户数为 7,40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 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50,208,397.5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4 年 5 月 14 日正式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