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一带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8:31:58 中财网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4
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0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
5月14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
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
险、份额转换风险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转让等业务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83
第二十部分 一带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的终止运作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9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1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 109
第三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三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
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一路A
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一路A份额与中


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一路B份额。其中,一带一路A份额与
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17.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指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8.一带一路A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19.一带一路B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交易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8.直销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
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基金销售网点: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1.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32.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3.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3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与一带一路A份
额、一带一路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5.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中融一带一路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一带一路A份额与1份一带一路B份额的行为

56.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一带一路A份
额与1份一带一路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57.自动分离:指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每2份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按照
1:1 份额配比比例确认为与一带一路A份额、一带一路B份额的行为

58.会员单位: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9.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一路A份额
和一带一路B份额)的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基础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
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各类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一带一路A份额参
考净值、一带一路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
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杨凯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85003333

传真

(010)85003386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先
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
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金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西安飞机
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
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拥有香
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任北
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
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
委书记兼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
所。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
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起
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侯利鹏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沈阳诚浩证券公司西顺城营业部客服部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经理、北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管理部总
监。2015年12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


代宝香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曾任哈铁分局五营车
务段主管会计、中植集团驻哈办会计、哈尔滨盟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主管会


计、中融国际信托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易海波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金
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中融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菲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9年。2008年8月至2011年5月曾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2012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量化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5年5月起至今)、中融中证银行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起至今)、中
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今)、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5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经理杨凯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黄震先生和风险
管理部李晓伟先生;一般委员副总经理易海波先生、权益投资部孔学兵先生、量化投资部
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田刚先生、国际业务部付世伟先生、创新业务投资部吴刚先生、固
收投资部罗杰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
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两部门保持独立性,负
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
持相对独立;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
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
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
的投资策略;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2个专业小组,其中,内控小组主
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


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
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政
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
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
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
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
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
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
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法律合规部落实具体监察稽核
工作,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检查、评价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揭示公司内部控制及基金运作中的合规及运营风险;检查、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备性,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
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
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
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
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
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
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
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
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415只。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35、010-85003560

传真:010-85003387、010-65127767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郭丽苹、赵静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张鹏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6)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客服电话:(024)95346

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0755-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40018-40028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1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400-6650-999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电话:40088-95618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021-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4000-188-288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夏中苏

客服电话:95562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2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010- 65051166

3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4008-366-366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联系人:齐冬妮

客服电话:95571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3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3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3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4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818-8866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3509644

联系人:张鼎

客服电话:4008-980-618

4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4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杜娟

客服电话:400-001-8811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4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95105885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5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5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66-6618

5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葛亮

客服电话:400-618-0707

5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23

联系人:苗明

客服电话:400-820-2899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5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5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6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6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6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5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6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6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0224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6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6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联系人:张晓辉

客服电话:400-6411-999

6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7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7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1356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7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188

联系人:印强明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7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7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7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7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7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电话:0411-66661322

联系人:王清臣

客服电话:4007-903-688

7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18500501595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88-8080

8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8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
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
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027-9899

8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联系人:许艳

客服电话:400-111-0889

8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400-066-8586

8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8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8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8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021-68757102

联系人:李天雨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
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陈大愚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
份额”。其中,一带一路A份额、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
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并确认为一带
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一带一路A份
额、一带一路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与一带
一路A份额、一带一路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
折算。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因折算而新增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不
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
为一带一路A份额、一带一路B份额。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一带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
B份额配比不变。


三、一带一路A份额、一带一路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一带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一带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一带一路A份额和一带一路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一带一路A份额和一
带一路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一
带一路A份额和一带一路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一带一路A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金
在优先分配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一带一路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一
带一路B份额。



一带一路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计
4%。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
取基准利率(税后)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
日,定期份额折算日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该日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期间一带一路 A份额适用的
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
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税后)为准,
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一带一路
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0日,则以2013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4%作为该日起
(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12月13
日。 2013年12月15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份额折算规则,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
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约定年收益率。本基金将以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4%作为该
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第二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一带一路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计算日所在会计年度的实际天数得到一带一路A
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采用一带
一路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一带一路A份额在净
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
日的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或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中融一带
一路份额、一带一路A份额、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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