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互联网QD: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8:32:04 中财网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港美互联网(LOF)(场内简称:互联网QD)

基金主代码

16064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香
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1月2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8年1月
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
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1.5%

0.6%




100万≤ M <500万

1.0%

0.3%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
用上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上表一般申购费率。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
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本基金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
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2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
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
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
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
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
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
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
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
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
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1.2 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建
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
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信达证券、
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
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第一创业、开源证券、西南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
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上海天天、蛋卷基金。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
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
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
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
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
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
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
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
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更名,请以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
格的证券公司披露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介上的《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
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