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部建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8:31:3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7—091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7]1802号)核准,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120,254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58,240.00元,其中:货币资金人民币
1,820,058,240.00元,债权转股权金额205,000,000.00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1,026,285.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031,954.95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7日出具
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120,25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662号),确认本次
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红山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邮储银行
成都市草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分别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元)

募集资金
用途

中建西部
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红山路支行

65050161605000000444

403,762,075.20

补充流动
资金

交通银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
营业部

651651008018800033637

279,000,000.00

研发中心
项目、产业
链建设项


中国邮储银行成
都市草堂支行

951007010002576693

844,720,000.00

商品混凝
土生产网
点建设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
人民路支行

991900016910902

256,175,000.00

商品混凝
土技术改
造项目

合 计

1,783,657,075.20





2、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


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进、詹辉可以随时到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
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西南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
定)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
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
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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