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一带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9:38:27 中财网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水平较高的投资
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 A份
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
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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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4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 38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上市交易................................................................................................. 40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3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业绩..................................................................................................... 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折算 ................................................................................................. 82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二十二部分风险揭示 ..................................................................................................... 95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五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六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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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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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第二十八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第二十九部分备查文件 ................................................................................................... 10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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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以及《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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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
一路
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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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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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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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
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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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人在场外认
/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
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或分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将在基金发售
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人在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
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7、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指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8、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指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9、每份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安信一带一

A份额而言,指
1.000元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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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
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参考净值、
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8、标的指数:指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9、日/天:指公历日
60、月:指公历月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6、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
相关份额的行为
6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9、自动分离:指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
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
比例自动转换为
1份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
1份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行为
70、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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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份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与
1份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行为


7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份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申请转换成
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3、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
带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
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每份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均以
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持有
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
带一路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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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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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
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
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
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
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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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
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
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
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
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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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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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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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5年
5月
14日至今,任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12日至今,任安
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3日至今,任安信
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
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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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
A份

额、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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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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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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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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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
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类 AA级券商。招
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
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 222家批准设立的证券
营业部和 11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
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金
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
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
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
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具备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
验,以及大型 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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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

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
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
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
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 2017年三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26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

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
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

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
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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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
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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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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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abchina.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站:www.gtja.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 citics.com
(9)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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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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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号东北证券
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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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2)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杨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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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网站:http://www.csco.com.cn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E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3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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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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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4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4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4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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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

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4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物资控股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4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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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50)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51)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5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
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
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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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周道君
联系人:李妍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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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本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安信
一带一路
A份额”)与安信中证指数一带一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其中,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
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照
1:1的比
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
B份额。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安信一带一路
A份
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
回。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
一路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成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投资人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
1:1的比例分
拆成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
1:1的配比将其
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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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
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
1:1的比例分拆为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
信一带一路
B份额。


三、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安
信一带一路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安信一
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安信一带一路
A份
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为高预期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
内,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
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
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安信一带
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在进行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
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净资产。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
截至计算日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份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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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
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
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
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
T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
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
NAV基础

T日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NAV基础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安信一带
一路
B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
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日};
NAVA为
T日安信一带一路
A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

T日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

为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为:


t


NAVA
.
(1
.
R)
N
NAV
B=2
.
NAV基础
.
NAV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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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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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年
4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770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年
5月
14日,有效份额为
400,830,234.86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
7,525.5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
400,837,760.4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48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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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5月
1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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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上市交易。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条件成熟后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上市交易。若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换规则、对安信一带一路份
额进行折算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于
2015年
5月
2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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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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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
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只
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
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
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
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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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5月
22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时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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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
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首次申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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