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20:31: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
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上海旭程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关于该项委托理
财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

本次购买招商银行ABS次级档份额为公司现金管理的安排。ABS为二级市场公开
发行的产品,流动性与收益均可满足公司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关于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提供商业保理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联嘉合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时,华联保理将通过比较保理业务的市场综
合资金成本来确定公允的融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
法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施青军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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