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6个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7:11:48 中财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7年11月16日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64号)
核准日期:2012年12月28日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
期间。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 个工作日的开放期,投资者
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的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2017年11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7年9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4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八部分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 4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9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6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1、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为期5个工作
日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仅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
日和第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
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
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Fuji Oak Hills公司
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杰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上菱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2011
年5月进入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3月起至
今担任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自2014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年3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
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
记。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2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
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大巍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前,曾在万家基
金、泰信基金工作,先后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基金经理助理、债券投资经理等工
作。2014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专户产品的投资工作。

2016年8月转岗至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
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4月起,担任公
司旗下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
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6月8日起,担任浦银
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1日起,担任浦银安
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及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薛铮先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2006年3月至2009
年6月,先后就职于红顶金融研究中心,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工


作。2009年7月进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固定收益
基金经理助理、货币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2011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浦
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基金(原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9月至2017
年6月兼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
月至2013年5月,兼任浦银安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至2017
年6月,担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兼任浦
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至2016年8
月,兼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兼
任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兼任浦
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
2017年4月,兼任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7
年6月,兼任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及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兼任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及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至2017年6月,兼任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3月至2017年6月,兼任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兼任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薛铮先生拥有10年证券从业经验。薛铮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中
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
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
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总
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2.2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
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只开放式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
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
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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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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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A.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服务热线:95594
网址:www.bosc.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服务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021-33389888

网址: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服务热线:95553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0楼5楼,7
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服务热线: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服务热线: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服务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服务热线: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服务热线:41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服务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服务热线: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服务热线:95329
网址:www.zszq.com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服务热线: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3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服务热线: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B. 第三方销售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服务热线: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A座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服务热线: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服务热线: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海霞
服务热线: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服务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服务热线:4008202819
网址:tty.chinapnr.com
(2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服务热线: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2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生胡同31号5号楼51A
法定代表人:梁蓉
服务热线: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服务热线: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服务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服务热线:4008188866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金融)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陈超
服务热线:95118
网址:fund.jd.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21)和
C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22)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上
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
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
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
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
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
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
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
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
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4号文批准,于2013年4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到2013年5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6,29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
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浦银安盛6个月A证券投资基金为
4,810,323,453.85份,浦银安盛6个月C证券投资基金为631,249,446.23份,
共计5,441,572,900.0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浦银安盛6个月A证券投资基金
为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浦银安盛6个月C证券投资基金为
100,018.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100,018.00份(含募集期利
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1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13年05月16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3年11月18日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的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本基
金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
日和第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
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8 月9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即2013 年8月9日至2014年2月8日,由于
2014年2月8日为非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4
日的5个工作日,其中投资者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1日办理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在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4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第二个
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6个月,即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8 月
14日,以此类推。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将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
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
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
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
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1,000元。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5、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6、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7、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
基金份额。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0.4%

100 万≤M<300万

0.2%

300万≤M<500万

0.1%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 元



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当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上述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4%,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4%)=49,800.80元
申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元
申购份额=49,800.80/1.05=47,429.33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429.33
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429.00份,其
余0.33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例: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 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 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5
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0份,其
余0.05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赎回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持有为一个封闭期,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11,2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200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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