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源: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 1 7 年 第 2 期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七 年 十二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5 年 4 月 24 日证监许可 【 2015 】 738 号文 予以注册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5 年 5 月 1 5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11 月 1 5 日(其 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7 年 9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 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2014年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 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险 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0年1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裁、党委委员;2010年7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兼任镇江银河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月起,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 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孙丹 , 证券从业年限 9 年。 2008 年 - 2012 年就职于景顺长城产品开发部任产品经理; 2012 年 - 2014 年就职 于华夏基金机构债券投资部任研究员; 2014 年 5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策略、宏观利率研究员。 2016 年 5 月 5 日起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6 月 22 日 起任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7 年 5 月 8 日起担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31 日 起担任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担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6 日起 担任大成 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黄万青女士,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21 年。 1999 年 5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 2010 年 4 月 7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7 月 13 日 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大成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5 日任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5 日任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起任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8 日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任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6 日起任大成景 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6 年 9 月 20 日起任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起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任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黄海峰 2015年5月15日—2016年8月31日 3 、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7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公司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 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路荣强,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 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 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 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 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 其他委员 3 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张文平,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 ”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赵欣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 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在 2016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 33 位,按一级资本 排名第 32 位;在 2016 年《财富》世界 500 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 195 位;在 2016 年《福布斯》 全球上市企业 2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 59 位,稳居全球银行 50 强、全 球上市企业 1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 机构 Brand Finance 发布的 “2017 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 ” 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 21 位,大幅上升 15 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 105.67 亿美元,同比增长 63.70% 。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 评奖中,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银行业 “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并先后获得 “ 亚 洲卓越商业银行 ” 、 “ 杰出中资银行奖 ” 、 “ 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 、 “ 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 ” 、 “ 卓越创新银行奖 ” 、 “ 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 ” 、 “ 最佳责任企业 ” 等多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83 只,托管基金 财产规模 5741.64 亿元。 ( 四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 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 (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 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 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乐园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代销机构 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 400 - 696 - 2999 电话: 021 - 38576666 传真: 021 - 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 www.shrcb.com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 - 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 www.hzbank.com.cn 3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 0551 - 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http://www.hsqh.net 4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 27 、 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联系电话: 021 - 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50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 - 888 - 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 021 - 68634518 - 8503 传真: 021 - 68865938 网址: www.xcsc.com 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 020 - 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33 网址: www.wlzq.com.cn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788 、 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 - 962518 、 4008918918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 - 53519888 传真: 021 - 63608830 网址: www.962518.com 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 95511 转 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www.pingan.com 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0591 - 963 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591 - 87383600 传真: 0591 - 87841150 网址: www.gfhfzq.com.cn 1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 - 68778075 传真: 021 - 68868117 网址: www.cnhbstock.com 1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 4001 - 962 - 502 联系人:陈敏 电话: 021 - 32229888 传真: 021 - 62878783 网址: www.ajzq.com 1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 02886199765 传真: 02886199533 网址: http://www.hx818.com 1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余政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 010 - 85127622 联系传真: 010 - 85127917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10 - 58325388*1588 网站: www.new - rand.cn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1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 021 - 38509639 网站: www.noah - 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379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客服电话 :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 张茹 联系电话 : 021 - 58870011 传真 : 021 - 68596916 网址 : www.ehowbuy.com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 0571 - 88911818 - 8580 传真: 0571 - 88911818 - 8002 客服电话 : 4008 - 773 - 772 网站地址 : www.5ifund.com 22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 010 - 58170823 传真: 010 - 5817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866 网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2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 )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 400 - 893 - 6885 2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 021 - 63333319 传真: 021 - 63332523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25 、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 027 - 87006003 、 87006009 网站: www.buy funds.cn 公司传真: 027 - 87006010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2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2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28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 755 - 89460507 传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 0755 - 66892301 传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 - 950 - 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30 、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联系人: 袁永娇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010 - 61840699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 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 基金 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 资人自行承担。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2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 3 、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对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增加收取 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 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 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份额。 A 类和 C 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 、本基金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1295 ) ( 1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 5 0 万 1.5 0% 50 万 ≤M<200 万 1.20 % 200 万 ≤M<500 万 0. 8 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T ) 赎回费率 T< 7 天 1.5% 7 天 ≤ T < 30 天 0.75% 30 天 ≤ T <6 个月 0 .5 % 6 个月 ≤ T <1 年 0.1% 1 年 ≤ T <2 年 0.05% T ≥ 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2373 ) 1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 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 ,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C 类赎回费率 T < 30 天 0.5% T≥30天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0% 4 、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 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 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业务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 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1.50%)= 39, 408.87 元 申购费用 =40,000 - 39, 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额 = 39, 408.87/1.040= 37 , 893 . 14 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 1.050 = 10,500.00 元 赎回费用 =10,500.00 × 0.05% = 5.25 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00 — 5.25 = 10494.75 元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享有或 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 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 (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 十五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 (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十七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 十八 ) 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 易方式 进行转让。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 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 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