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同庆: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2月)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型而成。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则是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 2009 】 209 号文批准,于 2009 年 5 月 6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封闭运作期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到期。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基金转型为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分级运作期三年。 2015 年 5 月 21 日,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分级运 作期到期,根据《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 为 “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自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由《长 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风 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本招募说明 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目 录 ................................ ................................ ................................ ................................ .................... 4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56 七、基金的存续 ................................ ................................ ................................ ................................ .... 5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58 九、长盛同庆( LOF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6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登记、转托管、冻结 与质押 ................................ ................................ .... 72 十一、基 金的投资 ................................ ................................ ................................ ................................ 7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8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9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91 十五、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 ................................ ................................ .................... 9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0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3 十九、风险揭示 ................................ ................................ ................................ ................................ .. 10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112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1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3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 ................................ ................................ .. 14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4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45 一、绪言 《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盛 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长盛同庆( LOF )份额或基金份额: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之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 同》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 议》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 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4.《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市交易公告书》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变更:指根据《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变更 为非分级的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但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 资 范围不变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即 2015 年 5 月 22 日,《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日 / 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1.T+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 5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52.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长盛同庆 ( LOF )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 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长盛同庆( LOF )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 82019988 传真:( 010 ) 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 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 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基金 管理人共管理七十四只 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 财产品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 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 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 / 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 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 ( 亚洲 ) 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 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副处、正处级);安徽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 党组成员;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 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 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 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 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 PECC )属下 公司管 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大学 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 2007 年 被委任为太平绅士。 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 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 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 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良庆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副秘 书长,安徽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安徽省财政厅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 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 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 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 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CAIA 。从 1992 年 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 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 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 2007 年 8 月 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 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 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 2004 年 10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宁先生, EMBA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 经理等职务。 2005 年 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 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 理助理等职 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 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超先生, 1981 年 9 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 CFA (特许金融分析师), FRM (金融风险管理师 ) 。 2007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 工程与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研究员等职务。自 2011 年 12 月 6 日起任长盛同瑞 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兼任长盛同 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6 日起兼 任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 兼任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 兼任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 兼任长盛盛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2 月 22 日起 兼任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起兼 任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起兼任 长盛医疗行业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 兼任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起兼任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兼任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兼任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黄瑞庆先生, 2009 年 5 月 12 日 — 2011 年 1 月 11 日 任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宁先生, 2009 年 5 月 12 日 — 2012 年 5 月 11 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12 日 — 2013 年 3 月 14 日任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 2012 年 7 月 20 日 — 2015 年 5 月 21 日任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乔培涛先生,清华大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2011 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国 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高端装备 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 “ 三层控制二道监督 ” (董事会 — 经营管理层 — 业务操作层、督察 长 —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董事会下设 的风险控制管理 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 督察长负责监 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基 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 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 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执 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各 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 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 .内部控制制 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3 )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 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 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 善。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4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 或修正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 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 查评价,发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 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 整改,并出具监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 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 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 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 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 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 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 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 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 ( 010 ) 82019799 、 82019795 传真:( 010 ) 82255981 、 82255982 联系人:吕雪飞、张晓丽 2 .场外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电话: 010 - 67596233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肖武侠 电话: 021 — 61614467 传真: 021 — 636041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 - 57092619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电话: 010 - 85106055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府 电话: 010 - 66594904 传真: 010 - 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电话: 010 - 68858096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 010 - 89937369 传真: 010 -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bank.ecitic.com ( 1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公司网站: www.bsb.com.cn ( 1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 1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 0571 - 87822359 传真: 0571 - 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国)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 1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 0755 - 83516089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33680000,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 1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1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 ) 23838750 传真:( 0755 ) 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888 公司网址: www.fcsc.com ( 1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 1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 2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 21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 010 - 66555316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 22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 0769 - 22100155 传真: 0769 - 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30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 2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电话: 010 - 59355997 传真: 010 - 5739813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 2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2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 26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 27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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