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全合宜: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 重要提示 1、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7 年12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3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本基金前两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开始销售C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起始销售的时间等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本次募集期内仅 发售A类基金份额,不发售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 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登记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 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最高累计不设限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各销售网点接受每个基金账户认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接受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 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 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 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 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 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 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类,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合宜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兴全合宜,基金场内代码:163417 2、基金代码:兴全合宜混合A——163417 3、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两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 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 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换为非上市的开放式 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 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 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10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封闭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7、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 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 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 方式。 (2)认购限额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 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不设限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各销售网点接受每个基金账户认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接受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3)认购费率 A .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1000元 B. 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4)场外认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5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5.50元,可得到9,886.92份A类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认购费率为1.2%,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2%=12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份(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 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元,若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1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 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合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 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 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 行、浦发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 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 .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 7)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机构版)》; 9)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10)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机构授权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 产品开户需提供《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 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 12) 我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 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江映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 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 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 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cebbank.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公司网站:http://www.grcbank.com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站: http://www.cfs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公司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公司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6)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7)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传真:021-58300279 公司网站: http://www.wacai.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 场内发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 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 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 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 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 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 A 类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 C 类份额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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