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摩万众创新混合: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8 年 1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大摩 万众创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 028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和《 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8 年 1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8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8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8 年 1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 8 年 1 月 4 日 注: ( 1 ) 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 其中个人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公司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0 万元(含)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备注 M<1 , 000 , 000 1.50%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 0.60% 1 , 000 , 000≤M< 5 , 000 , 000 1.00%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 0.40% 5 , 000 , 000≤M 1000 元 / 笔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为 1000 元 / 笔 注: ( 1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2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 ≤N<30 日 0.75% 30 日 ≤N<180 日 0.50% 180 日 ≤N<365 日 0.10% 365 日 ≤N<730 日 0.05% 730 日 ≤N 0.00% 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日但少 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但少于 730 日的 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 1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 .若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 0 。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 司网站相关公告。 b .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 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 .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 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 2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 ( 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 ) 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 3 )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 25 % 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 4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 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 5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 后 ( 未满 2 年 ) 决定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8 元,转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08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 ,申购补差费率为 0.7%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 式为: 转出金额= 10,000×1.108 = 11,08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10,000×1.108×0.05% = 5.54 元 补差费(外扣)=( 11,080 - 5.54 ) ×0.7%/ ( 1+0.7% )= 76.98 元 转换费用= 5.54+76.98=82.52 元 转入金额= 11,080 - 82.5 2=10,997.48 元 转入份额= 10,997.48/1.008 = 10,910.2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处于开放期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 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 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 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 业务。 d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 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 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基金 份额。 h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 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 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计算赎回费。 i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3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 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1 )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以下简称 “ 定投业务 ” )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 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 2 )办理场所 自 201 8 年 1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投业务申请。本基金 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 3 )申请方式 凡申请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 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已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 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 4 )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 5 )扣款日期 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 6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 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 0 元(含 1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 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 7 )扣款方式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 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 8 )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 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 9 )交易确认 定投业务申购份额以每期实际扣款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确认日 为 T+1 日,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 10 ) 变更和终 止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 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1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联系人 : 吴海灵 、时亚蒙 电话:( 0755 ) 88318898 传真:( 0755 ) 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8 (免长途费) (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005 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 010 ) 66155568 - 6100 传真:( 010 ) 66158135 ( 3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45 楼 011 - 111 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 021 ) 63343311 - 2100 传真:( 021 ) 50429808 ( 4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 “ 天天盈 ” 、快付通 等支付渠道 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 。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1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中国银行、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龙证券、东海证券、方正 证券、东吴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华福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国金证券、民族证券、中金公司、华林证券、上海证券、天相投顾、和讯、众禄、 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诺亚正行、新兰德、宜信普泽、中期资产、展 恒、创金启富、陆基金、联泰资产、凯石财富、钱景基金、利得基金、盈米财富、中证金牛、汇 成基金 、大泰金石、金斧子、万得基金、新浪基金、恒天明泽、肯特瑞财富、苏宁基金销售、济 安财富 ( 2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 中国银行、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龙证券、方正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平安 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国金证券、民族证券、中金公司、华林证券、天相 投顾、和讯、众禄、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新兰德、宜信普泽、中期 资产、展恒、创金启富、联泰资产、凯石财富、钱景基金、利得基金 、盈米财富、中证金牛、汇 成基金、大泰金石、金斧子、万得基金、新浪基金、恒天明泽、肯特瑞财富、苏宁基金销售、济 安财富 ( 3 )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机构 中国银行、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龙证券、方正证券、东吴 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华福证券、申万宏源 西部、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林证券、天相投顾、和讯、众禄、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 天基金、长量投顾、诺亚正行、新兰德、宜信普泽、中期资产、展恒、创金启富、陆基金、联泰 资产、凯石财富、钱景基金、盈米财富、中证金牛、汇成基金、大泰金石、金斧子、万得基金、 新浪基金、 恒天明泽、肯特瑞财富、济安财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 8 年 1 月 4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7 年 10 月 2 1 日《 上海证券报 》,以及本 公司网站的《 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摩根士丹利 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 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 .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8 (免长途费) 网站: http://www.msfunds.com.cn ( 3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 4 )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产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1 月 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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