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关连交易:青岛凯亚分包协议;东北凯亚分包协议;及厦门凯亚分包协议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09:22:1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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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00696)

關連交易: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據此,
青島凱亞已同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
本公司,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
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東北凱亞訂立東北凱亞分包協議,據此,
本公司已同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東
北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
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據此,
本公司已同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有
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所需的軟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兩年期質量
保修。


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東北凱亞及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
訂立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及其項下
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 1 –



由於參考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
各自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青島凱亞分包協
議、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須遵守
上市規則第14A章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據
此,青島凱亞已同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
分包予本公司,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所需軟件及硬件的採購、安裝
及測試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訂約方:
(1) 青島凱亞(作為承包商);及


(2) 本公司(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青島凱亞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
建設分包予本公司,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
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42,293,538.00元(相等於約
50,329,310.22港元)

青島凱亞須按青島凱亞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五期向本公司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青島凱亞分包協議下所
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
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
10%。


– 2 –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要技
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
協定。



2. 東北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東北凱亞訂立東北凱亞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已同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
包予東北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所需軟件及硬件的採購、安裝
及測試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東北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東北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建
設分包予東北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離港系統及安檢信
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19,209,138.00元(相等於約
22,858,874.22港元)

本公司須按東北凱亞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五
期向東北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東北凱亞分包協議下所
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
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
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要技
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
協定。


– 3 –



3.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已同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
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所需軟件的採購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兩
年期質量保修。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長春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
門凱亞,有關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所需的軟件,
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950,000.00元(相等於約
1,130,50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兩
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廈門凱亞分包協議下所
需的軟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
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成本,包括必要技術支援
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 4 –



4.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已從青島凱亞處承接長春機場項目。東北凱亞及廈門凱亞的主營
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東北凱亞及廈門凱
亞擁有進行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各自訂明的有關
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董事會認為,將上述協議項下訂明的
有關工作分包予東北凱亞及廈門凱亞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東北凱亞分包協議
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
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
利益。



5. 上市規則的涵義
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
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36%及13%股
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
41%的股權,而
東方航空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故此,根
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
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東北凱亞由本公司及南航集團分別擁有46%及超過30%股權。南航集團於
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作為南航集團的聯繫人,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07(4)條,東北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東北凱亞
訂立的東北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 5 –



廈門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廈
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28.5%及20.5%股權。於本公告日
期,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公司主要
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廈門凱
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
下各自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青島凱亞分
包協議、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須
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李養民先生為東方航空的董事及東航集團的僱員,因此
彼已就青島凱亞分包協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由於非執行董事袁新安先
生為南航集團的僱員,因此彼已就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
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東北凱亞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
益,彼等亦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6. 一般資料
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
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青島凱亞的資料

青島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 6 –



東北凱亞的資料

東北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廈門凱亞的資料

廈門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7.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長春機場項目」指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的離港系統
及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有關建設工作包括
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


「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
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
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
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東北凱亞」指瀋陽民航東北凱亞有限公司

「東北凱亞分包指本公司與東北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

協議」一月二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統
的建設分包予東北凱亞

– 7 –



「東方航空」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東航集團」指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的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青島凱亞」指青島民航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青島凱亞分包指本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

協議」一月二日的建設協議,據此,青島凱亞已同
意將長春機場項目的離港系統及安檢信息系
統的建設分包予本公司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8 –



「廈門凱亞」指廈門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廈門凱亞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

協議」一月二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將長春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
予廈門凱亞

「%」指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說明外,所使用的人民幣
1元=1.19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
情況下)僅為闡述之用,並不表示任何款項曾經、可能曾經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雄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崔志雄先生(董事長)及肖殷洪先生;
非執行董事:曹建雄先生、李養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曹世清先生、魏偉峰博士及劉向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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