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1月04日 11:34:46 中财网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
新)










0
一七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4

12

18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4

1380
号)和
2016

6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
部函【
2016

1276
号)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12

1
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自
2017

2

24
日至
2017

3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降低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进行调整。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7

3

27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费自
2017

3

28
日起由
0.4%
年费率下调至
0.3%
年费率,基金托管费自
2017

3

28
日起由
0.1%
年费率下调至
0.07%
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固定组合类),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
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



非公
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
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较
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7

12

1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7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

基金管理人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74
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1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
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
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两年期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
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开放期: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期间。本基
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
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或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
顺延。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5
、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36
、年度对日
/
对日:指某一特
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
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后一个工作
日;例如:
2014

12

15
日的
1
年和
2
年后对日日期分别为
2015

12

15
日(周二)、
2016

12

15
日(周四),以此类推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5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17

12

01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
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四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



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
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
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
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
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
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
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
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
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
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
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
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
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
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
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
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
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
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
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
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
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



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
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
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
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
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7

11

30
日,公司有员工
405
人,其中
65.2%
以上具有硕士
以上学历。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2005

4
月至
2014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
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经济特区分行
(
深圳市中心支行
)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

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



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
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山
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
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
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
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
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
(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1976
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
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
(CFO)
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

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
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
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等。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运营总
监。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



营部运营副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
总监助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总监助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
(
上海
)
有限公司
招聘主管、思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
经理。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
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

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1
)钟智伦,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上海新世纪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05

5
月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2006

6
月至
2009

3
月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08

10
月至今任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09

6
月至
2012

12
月任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12
月至
2014

6
月任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3
月起任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起
任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3
月起任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月起任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鼎利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7
月起任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8
月起任富国
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9
月起任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1
月起任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景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王颀亮,硕士,曾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自
2010

9





2013

7
月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员;
2013

7
月至
2014

8

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交易员兼研究助理;
2014

8
月至
2015

2

任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8
月至
2016

6
月任
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月至
2016

1
月任富国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月起任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月至
2016

6
月任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月起任富国收益宝交易型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月起任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月起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5
月起任富国泰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8
月起任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12
月起任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张钫自
2016

12
月至
2017

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
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
动;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
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
)报
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
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
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
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
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
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至
2017

9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61,692.39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1%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12.26%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76



2002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
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
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
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11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
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9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
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
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
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
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
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23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
w.fullgoal.com.cn


(二) 代销机构


本基金未通过代销机构发售。



(三)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
201
4

12

18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
14

1380
号)
准予募集注册和
2016

6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6

1276
号)准予募集。



一、基金类型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二、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运作期滚动的形式运作,每个封闭期为
2
年。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或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以届时基金管
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336户;本次募
集的有效认购份额
10,002,756,680.45
份,其中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
A
有效认

份额
10,002,296,650.15
份,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
C
有效认购份额
460,030.30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726,207.00
份,其中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
A
有效认购
份额结转的利息
724,962.48
份,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
C
有效认购份额结转的利

1,244.52
份;有效认购份额与利息结转的份额两项合计共
10,003,482,887.45
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
暂停运作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
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运
作: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情况综合评估基金在下一封闭期的风险收益,决定基
金进入下一封闭期或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提前公告。如本基金决定暂停进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