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责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6:16:21 中财网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
3月
26日证监许可[2010]378号文核
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
5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
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
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
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上证社会责任
ETF的联接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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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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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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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0、招募说明书:《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
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1、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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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业务规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19、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0、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6、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8、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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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9、标的指数:指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30、目标
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ETF),该
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选择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社会责任
ETF)为目标
ETF;


31、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的
ETF联接基金;


32、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3、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4、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5、日/天:公历日;
36、月:公历月;
37、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9、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0、T+n日: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4、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5、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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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6、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7、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8、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
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1、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
ETF份额在内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55、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56、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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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
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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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
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年
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
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
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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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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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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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玲女士,博士。2009年
5月至
2009年
12月在国家电网公司研究院农电配电研
究所工作,任项目经理;2010年
1月至
2013年
4月在路通世纪公司亚洲数据收集部
门工作,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13年
4月至
2015年
8月在中国中投证券公司工作,
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5年
9月加入我公司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助理,2016年
7月
4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7日起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
9月
13日起任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28日起任深证基本面
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及其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2010年
5月
28日至
2012年
5月
28日。


叶乐天先生:2012年
3月
21日至
2016年
7月
20日。


薛玲女士:2016年
7月
4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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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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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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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
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
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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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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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人,平均年龄
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
6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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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
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
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
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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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
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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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
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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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
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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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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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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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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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und123.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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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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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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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3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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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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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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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3月
26日证监许可[2010]37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本基金与目标
ETF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为上证社会责任
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上证社会责任
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
社会责任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上证社会责任
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上证社会责任
ETF;而本
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上证社会责任
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
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上证社会责任
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
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
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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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上证社会责任
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
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
生一定冲击。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自
2010年
4月
21日至
2010年
5月
2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
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
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5月
28日生效。


九、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
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
认购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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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
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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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十七、募集结果

截至
2010年
5月
2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396,209,783.92元。本次募
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262,200.84元。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50,28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
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396,471,984.7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0年
5月
27日全额划入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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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户,同时本基金目标
ETF符合基金合同生效
实质要件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5月
28日生效。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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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

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
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0年
7月
12日起开始日常赎回业务,已于
2010年
7月
14日起开

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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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在
T+
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
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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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

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

不超过
1.5%: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
≤M<500万元
0.7%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
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
1年
≤持有期
<2年
0.3%
持有期
≥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
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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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
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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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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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
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
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个工作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7)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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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赎回;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
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延续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赎回申请。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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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
体时间段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
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
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
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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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客户将
10,000份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假设本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元)。建信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元,无累计未付收益。

因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费率为
0%,转入金额对应的本基金申
购费率为
1.5%,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10,000×1=10,0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10,000×(1-0%)/(1+1.5%—0%)=9852.22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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